关于民航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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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民航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发改委定价,2020年4142号。

中国民航总局:

你们的《关于申请调整民航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民航函[2012]1371号)已收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的要求,现就民航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的考试,各有关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如下:

理论考试:签证官、地面教员、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以及增加执照等级的人员,每科70元;维修人员的理论考试每科70元;口试每科80元;

实习考试:签证官每人每次150元;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操作员、维修人员及其他增加执照等级和语言能力的签注,每人每次350元。

收费单位要按照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并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地物价部门要按照收费管理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单位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

以上规定从2013年1月14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民航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475号),2010年3月1日至2013年1月14日民航从业人员考试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每年三月底前,你们局要将上一年度考试情况,包括考试科目、考生人数、考费收入、财政拨款、考费支出和有关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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