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发文避免连续5天飞行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大型客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经营许可审核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则》)。交通部网站8日刊登解读文章称,《规定》根据航空公司排班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对机组疲劳管理的限制,避免了连续5天飞行的现象。
据悉,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了《关于修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9号),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各级民航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有关内容,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对《规定》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解释如下:
该规定已在2017年9月4日进行了第五次修订,并于2017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民航管理部门对航空公司的审定和航空公司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飞行安全水平,有必要对《规定》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和行业意见进行修订。因此,交通运输部根据民航法的规定,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对《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从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14日,司法部、交通运输部、民航总局将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共收到54份反馈,其中29份有效,3份采纳,7份部分采纳,19份未采纳。这些评论主要集中于休息设施的定义,飞行时间的分配,休息时间的分配,驾驶员的进入条件,空地通讯的要求。
经过研究,对于休息设施的定义、飞行时间的分配以及休息时间的分配等意见得到部分采纳,在表述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并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体现了合理的技术内容;对于空地通讯的要求等意见得到部分采纳,在合理的过渡期内得到部分采纳,实现了平稳过渡。
修订后的《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副驾驶进入状态。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员资格方面的能力建设,组I级副驾驶进入条件下的总飞行经历时间从不少于250小时提高到不少于500小时;组II级副驾驶进入条件下的总飞行经历时间从不少于500小时提高到不少于800小时。与此同时,为方便相关人员顺利交接,也适当设置了过渡时期。
第二,疲劳处理。针对中国航空公司机队客舱布局的实际情况,经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对3级休息设施的定义进行了调整,使之符合运行实际。同时根据航空公司排班的实际情况,增加了对机组疲劳管理的限制,避免了连续5天飞行的现象。
第三,延程运行的持续适航维护方案。自从延迟运行(ETOPS)诞生以来,空停率的相关要求并没有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从近几年来的发动机空中停车事件分析判断,现行运行规范对ETOPS运行的发动机可靠性要求过低,已不适应当前我国乃至全球安全管理的需要。
伴随着飞机发动机技术的发展,以及可靠性的不断提高,目前的标准下,世界上的飞机发动机因设计、制造原因多次出现空停,都没有突破现有的标准,造成标准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根据目前实际运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飞行运行的安全性,将延程飞行时对发动机空中停车率的要求提高了10倍。空停千时率的计算方法将在随后另行说明。
第四,通讯与导航技术。对121.629条款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其从国际定期载客扩展到包括国际和国内的所有定期载客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了航空公司运营的灵活性。这次调整主要是基于航空公司在机载通信、导航、监测设备能力和运行监测能力提升方面的考虑,具体体现在:卫星电话装机已由原来的宽体机逐步普及到国际范围内运行的宽体机,而国内运行的窄体机则多用在国内运行,这样,国内运行自然也要结合考虑;其次,航空公司的机队基本都具备ACARS、ADS-B和星基导航功能,即使出现卫星电话故障,航空公司也可以对运行进行全程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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