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对《通航短途运输运管办法》
为落实《“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和《民航局关于印发创新“干支通,全网联”服务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动通用航空短途运输更好融入国内运输航线网络,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在前期调研和征集行业意见基础上,运输司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0〕24号)启动修订,形成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行业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研究,按要求填写《意见建议反馈表》,并请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xj_song@caac.gov.cn,电话:010-64091891。
关于《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及必要性
为促进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发展,强化市场监管,2020年8月,民航局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通航发展理念,印发《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0〕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近3年来,在指导短途运输企业加强安全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锂电池机上运输安全、推动短途运输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5月,全国已备案通航短途运输航线65条,高峰时期,全国月平均执飞短途运输航班超1000架次,月运输旅客逾5000人次,有效满足了交通不便地区居民的航空运输需求。
2022年,民航局印发《“十四五”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规划》和《民航局关于印发创新“干支通,全网联”服务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规范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发展,加快构建“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网络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解决短途运输在航线备案、旅客服务、便捷中转、融入运输航线网络、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民航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征集、吸取行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二、修订目的
新办法按照“问题导向、规范提升”原则,进一步明确载客类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在安全、市场和服务等方面管理要求。同时,对标公共航空运输管理要求,兼顾通航短途运输运营实际和特点,缩小其在航线备案、便捷中转、消费者服务等方面融入公共航空运输航线网络的差异,着力优化服务衔接,打造“干支通,全网联”航空运输网络,助力短途运输更好更快发展。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增加航线航班管理内容
新办法新增“航线航班管理”一节内容,对短途运输航线选择、航线航班备案、换季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便利短途运输企业运营服务。一是鼓励短途运输企业参与“干支通,全网联”运营,开通通用机场之间、支线机场之间、通用机场与支线机场之间的短途运输航线。二是将原有航线计划经营日期5日前备案的要求,缩短至航线计划经营开航前。三是明确短途运输航线可以纳入定期航班预先飞行计划管理,并就换季申请和相关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完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
为推动构建“干支通、全网联”,更好将短途运输航线接入公共航空运输网络,办法对标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相关要求,兼顾短途运输企业运营实际和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短途运输旅客服务、客票销售、乘机管理、延误和客票变更、投诉处理等管理要求,不断提升短途运输旅客服务水平。
(三)提出相关单位保障要求
针对短途运输服务保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对短途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地面服务代理企业和机场管理机构、空管单位等提出了保障要求,要求采取措施保障短途运输航线航班的执行率和正常性,提高旅客服务质量。
(四)明确监管频次和违规责任
办法要求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在开航前对辖区内拟开展运营或中断超过180天后重新运营的短途运输航线进行检查,对辖区内具备短途运输经营资质和开展短途运输运营的企业(包括跨地区异地运营短途运输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以确保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办法明确了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处理措施。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航家之家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航家号发表,未经原创作者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复制、转载、摘编、链接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复制发表。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获得书面授权使用航空之家内容时,须注明作者及来源 “航空之家”。如非法使用航空之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航空之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航空之家官方QQ:2926969996)
航空之家 https://www.aerohome.com.cn/
航空商城 https://mall.aerohome.com.cn/
航空资讯 https://news.aerohom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