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制作方法

未命名 10-21 阅读:52 评论:0


1.本发明实施例涉及数据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背景技术:

2.大宗货物又称大宗商品,指的是供需广泛、交易规模大且具有相对标准化规格的商品。大宗商品的交易与运输环节参与方角色众多,有买方用户、卖方用户、承运方、银行、船代、货代等,且整个交易运输过程中环节较多,涉及到贸易合同签订、信用证申请开证并通知、运输合同签订、货运单据签发、卖方用户交单收款、买方用户付款赎单、买方用户交单提货等等。
3.而现有技术中针对大宗商品的交易与运输环节的业务流程仍停留在相对传统的阶段,业务流程进行时,信息的传递以纸质单证传递和线上沟通传递为主,纸质单证存在流转慢、易丢失、易损坏等局限性,导致了大宗商品交易效率低下。
4.因此,如何提供一种不需要进行纸质合同、单、证流转的大宗商品交易方式,就成了行业内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以至少解决上述问题。
6.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包括:
7.基于区块链网络平台配置的业务后台服务端,以及面向不同用户的应用管理平台;
8.所述应用管理平台至少配置有基本信息管理模块、电子合同管理模块、信用证管理模块和电子提单管理模块,用于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的参与方进行在线业务处理;
9.其中,所述在线业务处理至少包括:商品贸易合同的签订、信用证开证并通知、租船合同签订、货物装船后电子提单的生成和签发、提单和相关单据的流转,以及交单提货中的至少一项,以实现对所述商品交易的信息电子化业务线上处理的流程,并将所述生成的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发送到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
10.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对接收到所述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上链到所述区块链网络平台,并支持拥有合法权限的用户的查询、修改和下载服务。
11.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对应所述应用管理平台,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还设置有应用服务模块,用于对注册成为所述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对通过所述身份认证的用户进行角色管理、权限管理、证书管理、流程管理和签章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管理服务,使得所述用户成为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关联的区块链网络平台的合法用户。
12.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电子合同管理模块用于提供交易合同的技术支持和合同管理,所述交易合同至少包括所述商品贸易合同和承运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
13.其中,所述交易合同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多种交易合同模板、交易信息的磋商、合同起草、合同条款信息填写及电子签章中的一项或多项;
14.所述合同管理包括将所述交易的双方签章后的合同及相关信息发送给业务后台服务端,以将所述交易的双方签章后的合同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15.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信用证管理模块用于支持参与交易的相关用户向开证行发起信用证开证申请,使得开证行在线对所述开证申请、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信用证内容并开具电子信用证并进行电子签章,将签章后的信用证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并向交易的相关用户发送开证通知信息;
16.对应地,所述基本信息管理模块还用于支持所述交易的相关用户在确认所述信用证及相关信息无误后,提供能够适配的承运方用户的信息,通过所述合同管理模块进行商品承运信息磋商,并签订承运合同,将经过电子签章后的承运合同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17.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用于提供电子提单的技术支持和提单管理;
18.其中所述电子提单的技术支持至少包括:提供适用的提单模板、新建电子提单、提取交易合同或信用证上的相关提单信息进行信息填写、录入编辑信息,并将生成的完整电子提单信息提交给参与交易的其他一方或多方用户进行内容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由参与的承运方用户进行电子签章,签发生成正式的电子提单;将签发的电子提单及提单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19.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还用于接收用户的信用证中规定的交单单据文件,并将所述交单单据文件作为所述电子提单的跟单文件,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20.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支持所述卖方用户进行提单转让,将所述电子提单及跟单文件交单给卖方用户关联银行,并将转让操作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21.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还支持所述卖方用户关联银行用户查看提单详情、审查跟单文件;审查通过后,卖方用户关联银行向卖方用户垫付货运款并上传付款凭证;卖方用户关联银行用户可继续进行转让,将提单及跟单文件交单给开证行;所述提单转让、及关联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22.基于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支持所述开证行对所述信用证、电子提单、交单单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付款通知信息发送给买方用户进行付款赎单;所述买方用户收到所述付款信息后,向所述开证行支付货运款并上传付款凭证,将付款凭证及付款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23.所述开证行对所述付款凭证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后将货运款支付给卖方用户关联
银行并上传付款凭证,利用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将所述电子提单及所述必要单据转让给买方用户,并将所述付款凭证、转让操作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24.参与交易的买方用户利用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将所述电子提单交单给参与交易的承运方用户,并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所述电子提单交单给承运方用户的操作及相关信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所述承运方用户通过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对接收的到电子提单信息进行确认,标记提单完成信息,生成相应的提货单信息并进行电子签章将提货单签发给所述买方用户,并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所述提单完成信息及提货单签发的相关信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25.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用户信息管理模块用于为所述不同的用户分配对应的权限;
26.其中,所述对应的权限至少包括交易的参与方,利用对应当前的交易流程分配的各自的唯一私钥进行电子合同、电子信用证、电子提单的创建、修改、审核、电子签章及查询中的至少一种电子单证处理;并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所述电子单证处理相关信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27.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对所述参与交易方的各个用户之间的信任度进行检测;
28.当所述信任度检测的结果指示所述卖方用户信任开证行时,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允许所述卖方用户将电子提单及信用证中规定的交单单据转让所述开证行,由所述开证行直接垫付货运款给卖方用户;所述开证行在确认接收到买方用户给付的货运款后,将所述电子提单和必要单据转让给买方用户。
29.当所述信任度检测的结果指示所述买卖双方互相信任时,在所述交易合同与电子提单均经过电子签章后,通知所述买方用户将货运款给付给卖方用户,并将所述付款信息发送给所述卖方用户;
30.所述卖方用户根据所述买方用户的付款信息,利用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将承运方用户签发的电子提单及收货必须的单据直接转让给买方用户。
31.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对买方用户的商品转卖数据进行监测,当监测结果指示所述买方用户将货物转卖给多个第三方用户时,支持所述买方用户利用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对电子提单进行拆分,生成多个子提单;支持将经过承运方用户签发的所述多个子提单分别转让给对应的第三方用户,将所述拆单操作、子提单相关信息及转让操作相关信息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32.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平台还设置有消息管理模块,用于将交易的流转流程生成对应的通知消息通知参与交易的各方用户。
33.本技术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包括:基于区块链网络平台配置的业务后台服务端,以及面向不同用户的应用管理平台;所述应用管理平台至少配置有基本信息管理模块、电子合同管理模块、信用证管理模块和电子提单管理模块,用于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的参与方进行贸易合同起草签订、信用证开证并通知、电子提单起草签发及流转交单等在线业务处理;并将所述生成的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发送到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接收到所述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
信息通过所述区块链网络平台上链存储,支持拥有合法权限的用户的查询、修改和下载服务,实现大宗商品交易信息电子化、业务处理线上化,提高了交易效率,且交易过程安全可靠。
附图说明
34.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实施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35.图1为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6.为了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具体实施方式。
37.在本文中,“示意性”表示“充当实例、例子或说明”,不应将在本文中被描述为“示意性”的任何图示、实施方式解释为一种更优选的或更具优点的技术方案。
38.为使图面简洁,各图中只示意性地表示出了与本发明相关的部分,它们并不代表其作为产品的实际结构。另外,为使图面简洁便于理解,在有些图中具有相同结构或功能的部件,仅示意性地绘示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或仅标示出了其中的一个或多个。
39.为了使本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实施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实施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发明实施例的保护的范围。
40.为了便于理解,在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之前,先对本发明的商品交易方法、平台、电子设备及计算机存储介质的现有技术进行示例性说明。
41.在现有技术大宗货物的贸易(交易)与运输环节中,主要参与方有买方用户(进口商)、卖方用户(出口商)、承运方、银行、船代、货代等,角色众多。买方用户和卖方用户、租家与船东之间均会通过各自比较信任的中间经纪人进行合同的磋商和谈判,以降低风险,缺乏线上化的技术和手段作为信任保障。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用户担心预付款后,卖方用户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用户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用户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作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信用证即信用证书,是指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用户(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卖方用户(出口商)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由银行(开证行)开立信用证书,通知异地卖方用户开户银行(交单行/通知行)转告卖方用户,卖方用户按合同和信用证书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用户付款。
42.信用证书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是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方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方和托运方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
的效用。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核心单据。传统的纸质提单存在流转慢、易丢失、易损坏等局限性。
43.在整个贸易运输过程中,还涉及到贸易合同即商品交易合同签订、信用证书申请开证并通知、运输合同签订、货运单据签发、卖方用户交单收款、买方用户付款赎单、买方用户交单提货等,环节多、周期长、流程复杂;涉及的重要单证有商品交易合同、信用证书、租船合同、海运提单、提货单等。信息以纸质单证传递和线上沟通传递为主,贸易与运输的业务流程仍停留在相对传统的阶段,效率低下。
44.下面结合本发明实施例的附图进一步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具体实现。
45.在本技术的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如图1所示,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结构示意图,该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包括:
46.基于区块链网络平台01配置的业务后台服务端10,以及面向不同用户的应用管理平台11;
47.所述应用管理平台11至少配置有基本信息管理模块111、电子合同管理模块112、信用证管理模块113和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用于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的参与方进行在线业务处理;
48.其中,所述在线业务处理至少包括:商品贸易合同的签订、信用证开证并通知、租船合同签订、货物装船后电子提单的生成和签发、提单和相关单据的流转,以及交单提货中的至少一项,以实现对所述商品交易的信息电子化、业务处理线上化,并将所述生成的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发送到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
49.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接收到所述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并支持有合法权限的用户对存储在区块链网络平台网络节点中相关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的查询、修改和下载服务。
50.在本技术实施例中,通过上述系统,实现了各交易环节信息电子化,以及在线安全流转,省去了对传统纸质文件的寄送成本,降低了流转延迟所导致的法律及财务风险与费用,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且过程安全可靠。
51.可选地,在本技术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对应所述应用管理平台11,业务后台服务端10至少设置有应用服务模块101,用于对注册成为所述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对通过所述身份认证的用户进行角色管理、权限管理、证书管理、流程管理和签章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管理服务,使得所述用户成为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关联的区块链网络平台的合法用户。具体的,如对注册成为所述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向通过身份认证的用户颁发数字证书,并为其分配相应的身份角色和权限,使得该用户成为业务后台服务端关联的区块链网络平台01的合法用户。
52.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电子合同管理模块112用于提供交易合同的技术支持和合同管理,所述交易合同至少包括所述商品贸易合同和承运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
53.其中,所述交易合同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多种交易合同模板、交易信息的磋商、合同的起草、合同条款信息填写及电子签章中的一项或多项技术支持服务。例如用户可在该模块中选择适合的合同模板,或者在该模块提供的合同模板的基础上进行合同条款修改,或者直接起草合同等操作,本技术实施例此处对此不进行限制。
54.可选的,在本技术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参与交易的双方,如买卖双方也可以通过上传符合电子合同管理模块预设规定的电子合同,以为用户提供灵活的交易合同技术支持服务,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
55.所述合同管理包括将所述交易的双方签章后的合同及相关信息发送给业务后台服务端,如发送给上述的应用服务模块101,以将所述交易的双方签章后的合同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10或应用服务模块101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01的网络节点中。
56.示例性的,本技术实施例此处对此进行说明,在该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中,买方用户在系统的基本信息管理模块111查询到卖方用户发布的货品信息,如果确定购买对应货品,可通过电子合同管理管理模块与卖方用户商议签订贸易合同。该电子合同管理模块112支持卖卖双方或一方选择适用的合同模板、起草商品贸易合同,并在该贸易合同中编辑填写商品名称、品质或规格条款、价格条款、付款条件或付款方式、交货期、装运港和目的港、仲裁地点等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买卖用户双方可反复在线磋商修改,确定无误后各自对贸易合同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后的贸易合同及相关信息上链存储。从而使得买卖双方签订商贸合同的全流程信息的电子化且可查询,并由于上链存储到基于区块链网络平台01的网络节点中,也能够更好的防止合同被篡改,保证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7.具体地,在本技术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商品的交易合同的内容至少包括合同当事人、商品名称、数量、价款、交货方式、时间、地点、结算方式等。
58.还应理解,除了买方用户和卖方用户外,还可能有多方参与该商品交易的处理环节,例如:承运方、开证行、卖方用户银行(交单行/通知行)、船代、货代等。因此,本技术所述的商品交易具备多个处理环节和对应的节点,对应不同的参与方用户,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10,在关联的区块链网络平台01中也配置有对用的用户网络节点,便于多方参与商品交易的处理过程的安全性。
59.为了便于多方参与商品交易的处理,多方参与者用户都需要通过身份认证并获得颁发数字证书来获取对应节点的角色和对应权限。至此,多方参与者用户也就成为区块链网络的合法用户。通过对多方参与者分配对应角色和权限,提高了商品交易的安全性和灵活性。
60.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信用证管理模块113用于支持参与交易的相关用户向开证行发起信用证开证申请,支持开证行在线对所述开证申请、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信用证内容并开具电子信用证并进行电子签章,并向参与交易的相关用户发送开证通知信息,将签章后的信用证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61.对应地,所述基本信息管理模块111还用于支持所述交易的相关用户在确认所述信用证及相关信息无误后,提供合适的承运方用户的信息,通过所述电子合同管理模块112进行商品承运信息磋商,并签订承运合同,将经过电子签章后的承运合同及相关信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
62.具体地,在本技术实施例中,信用证用于指示买方用户符合的交易资质,其中至少包含买方用户身份信息、信用证的种类、性质、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对商品的要求、对运输的要求、对单据的要求即商品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等。从而通过开具的信用证进一步
地保证交易过程的安全性,降低纠纷发生的概率。
63.本技术实施例此处示例性的对上述利用信用证管理模块113开具信用证及其流转使用流程进行说明:具体地,当买方用户向开证行发起信用证开证申请,其中,开证申请信息中有关贸易合同中已有的信息可直接通过对合同信息进行提取并自动填写,其他必要的信息可根据买方用户在线编辑进行对应的填写,开证所需其他资料则作为附件发送给开证行,或者将所述信息和附件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的网络节点中,支持对应的开证行进行查验。开证行基于信用证管理模块113对开证申请、贸易合同及相关资料,如附件进行查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对开具的信用证进行电子签章,将签章后的信用证及相关信息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并向参与交易的卖方用户和卖方用户银行(交单行/通支行)发送开证通知信息。从而保证信用证的电子化流程的闭环操作和安全使用,且这一流转使用流程中的过程安全可查询。
64.进一步地,在本技术实施例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卖方用户在接收到开证通知信息后,该信用证管理模块113支持卖方用户对对应的信用证进行查询和信息核对;在确认信用证的信息核对无误后,支持卖方用户通过基本信息管理模块111查询备选的承运方,并进一步通过电子合同管理模块112与选中的承运方商议并签订承运合同,在双方对承运合同进行电子签章后将承运合同及相关信息进行上链存储。以实现信用证生成和流转过程以及承运合同的电子化和可查询,并提高交易流程的安全性。
65.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用于提供电子提单的技术支持和提单管理;其中,电子提单的技术支持至少包括:提供适用的提单模板、新建电子提单、提取交易合同或提取信用证上的相关提单信息进行信息填写、录入用户编辑的提单信息,并将生成的完整电子提单信息提交给参与交易的其他一方或多方用户进行内容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由参与的承运方用户对该电子提单进行电子签章,签发生成正式的电子提单;将签发后的电子提单及提单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具体地,在本技术实施例的实际应用场景中,应理解,电子提单如电子海运提单,其至少包括商品名称、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承运方用户名称和营业地址,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运费的支付,电子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等信息。在卖方用户将贸易合同及承运合同规定的商品装船后,卖方用户和承运方用户通过系统的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在系统备选的提单模板中选择适用的提单模板,从而通过该电子提单模板新建关于本次商贸交易的电子提单,其中电子提单中关于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上已经填写的信息可支持在从对应的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上进行提取后获取填写,而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则由建立电子提单的用户编辑填写,当确认信息填写完整后,在通过该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提交给卖方用户、承运方用户或买方用户的一方或多方用户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承运方进行电子签章签发电子提单,同时将签发后的电子提单及相关信息进行上链,从而保证了电子提单生成过程的全程电子化,通过上链到的区块链网络平台网络节点中的电子提单支持流转到的用户进行信息查询,也保证了电子提单的安全性,降低提单信息被篡改的可能。
66.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还用于接收用户的信用证中规定的交单单据文件,并将所述交单单据文件作为所述电子提单的跟单文件,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在本技术实施例中,该交单单据文件包
括如发票、装箱单、商品的原产地证明文件等,从而保证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对提单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和信息可查询时候的全面性,买方用户基于获取的电子提单进行提货时,也可以根据这些相关信息文件提高提货的效率和准确性。
67.具体地,在本技术实施例一种可选的实现方式中,该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还支持卖方用户进行提单转让,将电子提单及跟单文件交单给卖方用户的关联银行,并将这一转让过程及关联的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其中,所述电子提单的转让对象可以根据卖方用户的操作进行选择,如关联银行或其他的用户,以适应不同的交易场景需求,提高使用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灵活性。
68.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还支持卖方用户的关联银行查看提单详情、审查跟单文件;审查通过后,通知卖方用户银行向卖方用户垫付货运款并获取上传的货运款付款凭证;卖方用户银行可继续通过该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进行转让,将提单及跟单文件交单给开证行;将这一流转过程中关于提单转让、及关联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在这一交易流转过程中,将提单转让、及关联信息通过系统的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保证提单相关操作及信息的可查询性及数据安全性。
69.进一步地,基于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支持开证行对所述信用证、电子提单、交单单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付款通知信息发送给买方用户,以通知买方用户付款。买方用户收到付款通知信息后,向开证行支付货运款并上传付款凭证,将付款凭证及付款相关信息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开证行对收到的付款凭证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后付款给卖方用户关联的银行并上传付款凭证,利用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将对应的电子提单及必要单据转让给买方用户,并将所述付款凭证、转让操作及相关信息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参与交易的买方用户利用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将电子提单交单给参与交易的承运方用户,并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所述电子提单交单给承运方用户的操作及相关信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承运方用户通过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对接收的到电子提单信息进行确认,标记提单完成信息,生成相应的提货单信息并进行电子签章将提货单签发给所述买方用户,并将所述提单完成信息及提货单签发的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通过这一方式实现电子提单的全流程闭环流转,避免付款凭证及提单相关凭证或数据等发生丢失或被篡改引起的纠纷,确保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流程效率。
70.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用户信息管理模块用于为所述不同的用户分配对应的权限。其中,对应的权限至少包括交易的参与方利用对应当前的交易流程分配的各自用户的唯一私钥进行电子合同、电子信用证及电子提单的创建、修改、审核、电子签章及查询中的至少一种电子单证处理;并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所述电子单证处理相关信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从而保证交易流程的数据流转的安全性。
71.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平台还用于对参与同一笔交易的各个用户之间的信任度进行检测;当该信任度检测的结果指示卖方用户信任开证行时,系统的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允许该卖方用户将签发后的电子提单及信用证中规定的交单单据转让交单给开证行,开证行审核无误后直接垫付货运款给卖方用户;开证行在确认接收到买方用户给付的货运款后,通过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将电子提单和相关单据转让给买方用户。而
当信任度检测的结果指示参与同一笔交易的买卖双方互相信任时,在交易合同(贸易合同)和电子提单均经过电子签章后,通知买方用户直接将货运款给付给卖方用户,并将已经付款的信息发送给卖方用户。卖方用户根据接收到的买方用户已经付款的信息后,利用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将承运方用户签发的电子提单及收货必须的单据文件直接转让给买方用户。从而进一步提高交易的效率。进一步的,在本技术实施例的一种可选的实现方式中,在进行信任度检测后,这一系列交易流转流程相关的单据及流转信息,也可以通过系统的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支持对应的用户进行查询。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降低交易纠纷的发生概率。
72.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对买方用户的商品转卖数据进行监测,当监测结果指示买方用户将货物转卖给多个第三方用户时,支持买方用户利用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114对电子提单进行拆分,生成多个子提单;支持将经过承运方用户签发的所述多个子提单分别转让给对应的第三方用户。进一步的,在这一转卖流程中,将所述拆单操作、子提单相关信息及转让操作相关信息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以支持对应的用户进行查询。以进一步提高交易的效率,及交易的可扩展性,为用户提供更便利的交易服务。
73.可选地,在本技术的一种实施例中,所述平台还设置有消息管理模块,用于将交易的流转流程,生成对应的通知消息通知参与交易的各方用户。利用通过各用户在系统中设置的关联邮箱或电话号码等以邮件或短信的方式实时发送给对应流程节点的用户,以便于参与交易的各方用户及时获知交易流转过程,提高交易效率。
74.本技术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包括:基于区块链网络平台配置的业务后台服务端,以及面向不同用户的应用管理平台;所述应用管理平台至少配置有基本信息管理模块、电子合同管理模块、信用证管理模块和电子提单管理模块,用于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的参与方进行贸易合同起草签订、信用证开证并通知、电子提单起草签发及流转交单等在线业务处理;并将所述生成的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发送到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接收到所述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通过所述区块链网络平台上链存储,支持拥有合法权限的用户的查询、修改和下载服务,实现大宗商品交易信息电子化、业务处理线上化,提高了交易效率,且交易过程安全可靠。
75.至此,已经对本发明的特定实施例进行了描述。其它实施例在所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在一些情况下,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动作可以按照不同的顺序来执行并且仍然可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另外,在附图中描绘的过程不一定要求示出的特定顺序或者连续顺序,以实现期望的结果。在某些实施方式中,多任务处理和并行处理可以是有利的。
76.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77.在本发明的描述中,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方便描述不同的部件或名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顺序关系、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78.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的
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发明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发明。
79.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是按照各个实施例描述的,但并非每个实施例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80.本发明实施例的示例旨在简明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特点,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直观了解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特点,并不作为本发明实施例的不当限定。
81.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发明实施例,而并非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发明实施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发明实施例的范畴,本发明实施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技术特征:
1.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包括:基于区块链网络平台配置的业务后台服务端,以及面向不同用户的应用管理平台;所述应用管理平台至少配置有基本信息管理模块、电子合同管理模块、信用证管理模块和电子提单管理模块,用于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的参与方进行在线业务处理;其中,所述在线业务处理至少包括:商品贸易合同的签订、信用证开证并通知、租船合同签订、货物装船后电子提单的生成和签发、提单和相关单据的流转,以及交单提货中的至少一项,以实现对所述大宗商品交易信息电子化、业务处理线上化,并将所述生成的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发送到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接收到所述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上链到所述区块链网络平台,并支持拥有合法权限的用户的查询、修改和下载服务。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对应所述应用管理平台,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还设置有应用服务模块,用于对注册成为所述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的用户进行身份认证,并对通过所述身份认证的用户进行角色管理、权限管理、证书管理、流程管理和签章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管理服务,使得所述用户成为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关联的区块链网络平台的合法用户。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合同管理模块用于提供交易合同的技术支持和合同管理,所述交易合同至少包括所述商品贸易合同和承运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其中,所述交易合同的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多种交易合同模板、交易信息的磋商、合同起草、合同条款信息填写及电子签章中的一项或多项;所述合同管理包括将所述交易的双方签章后的合同及相关信息发送给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所述交易的双方签章后的合同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所述区块链网络平台。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信用证管理模块用于支持参与交易的相关用户向开证行发起信用证开证申请,支持所述开证行在线对所述开证申请、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信用证内容、开具电子信用证并进行电子签章,并向交易的相关用户发送开证通知信息,将签章后的信用证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所述区块链网络平台;对应地,所述基本信息管理模块还用于支持所述交易的相关用户在确认所述信用证及相关信息无误后,提供合适的承运方用户的信息,通过所述电子合同管理模块进行商品承运信息磋商,并签订承运合同,将经过电子签章后的承运合同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所述区块链网络平台。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用于提供电子提单的技术支持和提单管理;其中所述电子提单的技术支持至少包括:提供适用的提单模板、新建电子提单、提取交易合同或信用证上的相关提单信息进行信息填写、录入编辑信息,并将生成的完整电子提单信息提交给参与交易的其他一方或多方用户进行内容审核,全部审核通过后由参与的承运方用户对所述电子提单进行电子签章、签发生成正式的电子提单;将签发后的电子提单
及提单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还用于接收用户的信用证中规定的交单单据文件,并将所述交单单据文件作为所述电子提单的跟单文件,将所述跟单文件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支持卖方用户进行提单转让,将所述电子提单及跟单文件交单给卖方用户关联银行,将所述转让操作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还支持所述卖方用户关联银行用户查看提单详情、审查跟单文件;审查通过后,所述卖方用户关联银行向所述卖方用户垫付货运款并上传付款凭证;支持所述卖方用户关联银行用户继续进行转让,将所述提单及跟单文件交单给所述开证行;将所述提单转让操作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基于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支持所述开证行对所述信用证、电子提单、交单单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通知信息发送给买方用户通知付款;所述买方用户收到所述付款通知信息后,向所述开证行支付货运款并上传付款凭证;将付款凭证及付款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所述开证行对所述付款凭证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后付款给卖方用户关联银行并上传付款凭证,且利用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将所述电子提单及所述必要单据转让给买方用户,将所述付款凭证、转让操作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参与交易的买方用户利用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将所述电子提单交单给参与交易的承运方用户,将所述电子提单交单操作及相关信息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所述承运方用户通过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对接收的到电子提单交单操作信息进行确认,标记提单完成信息,生成相应的提货单信息并进行电子签章将提货单签发给所述买方用户,并通过所述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所述提单完成信息及提货单签发的相关信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信息管理模块用于为所述不同的用户分配对应的权限;其中,所述对应的权限至少包括交易的参与方,利用对应当前的交易流程分配的各自的唯一私钥进行电子合同、电子信用证、电子提单的创建、修改、审核、电子签章及查询中的至少一种电子单证处理;并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将所述电子单证处理相关信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对所述参与交易方的各个用户之间的信任度进行检测;当所述信任度检测的结果指示所述卖方用户信任开证行时,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允许所述卖方用户将签发后的电子提单及信用证中规定的交单单据进行转让操作交单给所述开证行,所述开证行审核无误后直接垫付货运款给卖方用户;所述开证行在确认接收到买方用户给付的货运款后,将所述电子提单和必要单据转让给买方用户;当所述信任度检测的结果指示所述买卖双方互相信任时,在所述交易合同与所述电子提单均经过电子签章后,通知所述买方用户将货运款给付给卖方用户,并将所述付款信息
发送给所述卖方用户;所述卖方用户根据所述买方用户的付款信息,利用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将承运方用户签发的电子提单及收货必须的单据直接转让给所述买方用户。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对买方用户的转卖数据进行监测,当监测结果指示所述买方用户将货物转卖给多个第三方用户时,支持买方用户利用所述电子提单管理模块对电子提单进行拆分,生成多个子提单;支持将经过承运方用户签发的所述多个子提单分别转让给对应的第三方用户;将所述拆单操作、子提单相关信息及转让操作相关信息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中。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台还设置有消息管理模块,用于将交易的流转流程,生成对应的通知消息通知参与交易的各方用户。

技术总结
本申请提供一种基于区块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包括:基于区块链网络平台配置的业务后台服务端,以及面向不同用户的应用管理平台;应用管理平台至少配置有基本信息管理模块、电子合同管理模块、信用证管理模块和电子提单管理模块,用于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的参与方进行贸易合同起草签订、信用证开证并通知、电子提单起草签发及流转交单等在线业务处理;将生成的各种单、证、业务流转信息和业务状态信息发送到业务后台服务端,并通过业务后台服务端上链到区块链网络平台,支持拥有合法权限的用户的查询、修改和下载服务,实现大宗商品交易信息电子化、业务处理线上化,提高了交易效率,且交易过程安全可靠。且交易过程安全可靠。且交易过程安全可靠。


技术研发人员:谈艳云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8.08
技术公布日: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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