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又一个备勤基地正式挂牌首航!
2月5日上午,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宁海县备勤基地挂牌启用暨首航仪式在宁波南部滨海新区滨海公园举行。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是全省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省政府将常态化备勤、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等内容纳入省政府与相关通航企业的应急救援航空战略合作协议中,并按照“全灾种、全天候、全覆盖、综合性、高水平”的要求,高标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
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宁海备勤基地的建立,将有力推动该县打造适应多灾种、覆盖全县、辐射周边地区的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有力推动宁海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空地协同、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机制,必将为高水平建设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仪式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军海表示,宁波首家航空应急救援备勤基地在宁海正式挂牌建立,是宁海县航空应急救援的一件盛事,也是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中的一项重要举措。他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全力保障。希望备勤基地能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管理,积极为社会贡献更多力量,为加快建设“双优”宁海保驾护航。当天还举行了首航仪式。
据了解,2020年5月,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步伐,近期目标为全省范围内45分钟响应,单点覆盖半径100公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启动直升机常态化备勤工作。浙江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各地推荐、实地考察论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全省5个应急救援常态化备勤点和5个备用备勤点,标志着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进入新阶段。
《方案》指出,高水平建设我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近期目标为“全省范围内45分钟响应(15分准备,30分钟飞行),单点覆盖半径100公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期目标为“全省范围内30分钟响应(15分钟准备,15 分钟飞行),单点覆盖半径50公里”,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远期响应目标为“全省范围内15分钟响应,单点覆盖半径30公里”,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按照做好发展规划、搭好统筹平台、完成好重点任务的思路和应急反应灵敏、功能结构合理、力量规模适度、各方积极参与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各方力量、集约各种资源,重点抓好“指挥平台、航空网络、关键力量、保障条件”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为“十四五”期间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基础。
《方案》提出,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做好“指挥平台、航空网络、救援力量、保障条件”的建设与完善工作。其中航空网络方面近期布局5架直升机常年备勤,中期远期布局12架、15架直升机备勤。围绕加强空地一体化救援力量,鼓励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各类应急力量于区域内通航企业建立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
在加强应急救援航空体系保障能力建设方面,浙江省将引入救援航空器国际先进导航和监视技术,探索和创新低空开放新模式,不断扩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范围。同时建立与A类、B类飞行服务站的联动机制,开辟应急救援飞行绿色通道,实现飞行任务优先审批,优先放行,充分发挥航空救援的机动性强特点。
据悉,浙江省是受洪涝、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 由于过去没有完善的航空救援体系,面对突发的各种自然灾害,无人机、直升机、固定翼航空器在应急救援体系中难以发挥规模效应,由于缺乏统筹规划,航空救援在综合救援体系中重要性功能被削弱,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步伐已刻不容缓。
《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合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实现建设目标。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26日
《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
应急救援航空体系是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有效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应急管理部《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应急【2019】89号)将我省确定为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试点省份,为加快推进我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建设民航强省要求和航空资源现状、灾害特点及救援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高水平建设应急救援航空体系要求,以我省灾害灾难特点和航空应急救援任务为牵引,以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为核心,以智能物联网等高科技手段为支撑,立足我省航空资源,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突出实战,健全应急救援航空网络,加快建设服务范围广、应急响应快、处置措施强的航空救援力量,提高我省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能力和时效,着力构建覆盖全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的应急救援航空体系、为全省的“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建设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推动。政府主导平台搭建、系统建设等工作,同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国内有能力的通航企业积极参与,大力培育通航需求市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运作机制。
(二)对标国际,走在前列。对标国际水平,面向全灾种、大应急,建设我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近期响应目标为45分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期响应目标为30分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远期响应目标为15分钟,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三)整合力量,集约高效。加强政府、军队、医疗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所属航空应急力量、大型航空器和机场、场站等建设现状调研,分类梳理航空应急救援资源,通过建立租用征用、协商调用等合作方式,充分用好现有资源,挖掘市场潜力,实现应急管理部门自主建设与其他行业领域参与建设相统,充分发挥航空应急救援力量的整体优势。
(四)创新机制,为民服务。坚持将应急救援航空组织体系纳入全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统一筹划、一体建设,并做好与“十四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全面加强装备、技术、人才、管理等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市一体、政企一体、军民一体的应急救援航空协同机制,实现反应灵敏、指挥高效、行动有序和大灾大险面前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三、建设目标
高水平建设我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近期目标为“全省范围内45分钟响应(15分准备,30分钟飞行),单点覆盖半径100公里”,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中期目标为“全省范围内30分钟响应(15分钟准备,15分钟飞行),单点覆盖半径50公里”,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远期响应目标为“全省范围内15分钟响应,单点覆盖半径30公里”,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按照做好发展规划、搭好统筹平台、完成好重点任务的思路和应急反应灵敏功能结构合理、力量规模适度、各方积极参与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各方力量、集约各种资源,重点抓好“指挥平合航空网络、关键力量、保障条件”的建设与完善工作,为“十四五”期间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基础。具体强化以下五种能力。
一是区城覆盖能力。紧密嵌套国家和长三角地区航空应急救援力量部署网络,科学布局省内常态化备勤航空救援力量,掌握社会航空资源分布和动态并进行调用,构建多位一体的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场站和起降点网络,达到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省价的救援能力。
二是快速响应能力。实时掌握航空应急救援国家力量、省内常态化备勤力量、社会化航空企业等救援力量动态,规范政府调用航空应急救援力量相关流程,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值班备勤、应急准备水平,实现灾情发生后快速响应、就近调动、有效展开救援,前期扰勤机组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起飞、并迅速向灾害现场机动。
三是综合救援能力。以浙江省航空应急救援平台为依托,协同公安、医疗、旅游、民航、海事等行业领域参与建设和共同使用,充分发挥航空应急救援力量服务浙江全民的整体优势促进航空护林管理站向多灾种救援任务转变,以此为依托组建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加快与省内各航空应急救援力量融合互补,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协同配合,实现空中救援行动与地面救援行动一体化联合救援。
四是联动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空域使用机制、航路航线快速审批机制健全完善,场站、空管、气象、航油、航树等飞行保障工作高效顺畅,通用航空物资、器材储备满足应急救援需求。
五是高效指挥能力。应急救援航空指挥体制健全完善,信息化航空应急指挥平台先进适用,航空应急指挥制度机制完善配套,初步建立现场指挥、前线指挥、航管指挥一体化指挥体系,进一步形成同一任务区域空中、地面、直升机、无人机、固定翼等多方位协同指挥机制,实现对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参加救援行动“看得见、叫得到、控得住”。
四、救援任务
浙江省是受洪涝、台风、暴雨、地质灾害、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为充分发挥无人机、直升机等航空器机动能力强、运动速度快、受地形条件限制少等优势,结合浙江实际,航空应急救援主要担负以下任务:
(一)空中侦查勘测。利用无人机、直升机、圉定翼等航空器载配高精度侦测设备,开展重大活动现场监测和灾区航拍、勘察、测绘、监测,实时将相关信息传送指挥系统,为分析密集场所人群的活动和发展趋势、评估灾情、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二)空中指挥调度。保障指挥员及时飞临灾区,了解掌握灾情现状、发展趋势和救援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对地处重点地区和复杂环境的空中、地面、直升机、无人机、固定翼等救援力量统一调度,实施“面对面”指挥,必要时提供空中引导服务
(三)空中消防灭火。利用吊桶、机腹式水箱、灭火弹水炮等机载吊挂设备,对森林和高层建筑等特殊火灾实施空中灭火作业,及时对大范围火灾险情进行有效处置。
(四)空中紧急输送。通过空运、空投、机降索降等手段,快速向高速公路、化工企业等事故现场和灾区投送救援力量、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转移疏散灾区或被困“孤岛”的遇险人员和伤员。
(五)空中搜寻救助。利用图传设备、高音喇叭、搜索灯等设施,结合手持GPS等辅助设备对遇险被困人员展开空中搜寻、定位,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准确地开展营救,在第一时间将遇险被困人员运送到安全地带或后方医疗机构救治。
(六)空中特殊吊载。利用载重能力较强的直升机等航空器,解决山地、峡谷、水域等地区交通不便的困难,通过空中吊运的方式,将救援急需的装备、器材、物资等精准投放到现场,保障救援工作。
(七)空中应急通信。在通信信号未覆盖或通信设施遭到破坏的灾区,以及高山峡谷等难以快速建立地面通信保障的地区,通过建立空中基站、中继平台,保障救援行动通信需要。
(八)空中水上救援。利用配备浮筒、绞车等专业救援设备的双发直升机,在岛屿、船只、内陆河道及沿海等区域开展水上救援,及时进行物资投放和人员运输。
(九)应急救援演练。利用无人机、直升机、固定翼等结合地面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与其它应急救援队伍协同能力,实现空中救援行动与地面救援行动一体化联动。
(十)开展跨省救援。根据灾情需要和国家应急管理部的统一指挥,参与执行跨省应急救援任务。
五、建设内容
根据近年来我省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特点,以及省内航空应急救援需求,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重点儆好“指挥平台、航空网络、救援力量、保障条件”的建设与完善工作。
(一)构建航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
1.建设应急救援航空指挥平合。利用现有资源,推动建立应急救援航空指挥平台,承担体系规划建设、任务指挥调度、航空保障协调、飞行监控评价、资源动态监控、救援能力提质、服务采购结算、流程标准制定、市场化应用开拓等任务。具体负责组织航空应急救援工作,执行省应急管理厅或相关指挥机构下达的航空应急救援指令;统筹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场站和起降点建设、管理、调度和综合保障等工作,整合现有航空资源,逐步提升救援能力;协调政府、军队、企业和社会组织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军、民航相关航管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任务前无人机、直升机、固定翼飞行相关手续办理、审批工作。加强应急救援航空指挥平合与省应急指挥平合的对接联系,实现各种航空救援力量信息、资源同步化,畅通指令下达渠道,以便于执行省领导或省应急管理厅、相关指挥机构指令。
2.建设航空调度信息系统。对接应急管理部航空调度信息系统,梳理省内现有资源,建设航空调度信息系统,实现对通用航空企业应急救援能力评估、航空器动态信息管理和为航空应急救援力量提供航线、场站、气象、航油、航材服务保障等目标,搭建航空应急救援服务需求与供给方的对接平合,自动规划救援飞行航线并报批、生成完整救援任务方案、向参与航空救援任务的飞行人员、地面人员、保障人员等下达行动指令,全程监控救援进展并对救援效果进行评价。依托先进技术手段、高度集成能力、动态掌握全省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救援力量相关信息,聚集航空公司、空管、机场、气象、地面保障等航空运营核心资源,实现信息、人员、装备等各种要素交流互通。连接119、10、120、122、12395等报警系统,实现航空应急救援需求的快速受理和判定
(二)建立应急救援航空网络。
1.优化航空譽布局。统筹分析全省各地航空应急救援需求,结合我省事故灾害特点,综合各方面因素,按照平战结合、市场化运作模式构建适应多灾种、覆盖灾害多发地区的应急救援航空力量网络。近期布局5架左右常年备勤直升机,中远期布局12架左右、18架左右备勤航空器。围绕加强空地一体化救援力量,鼓励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各类应急力量与区域内通用航空企业建立应急联动与响应机制。
2.科学规划备勤基地。结合全省区域型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在通用机场或其他符合备勤条件的场地设置常态化备勤基地。中远期根据我省行政区域划分及经济发展、人口分布、地理地貌以及灾害发生频率等特征,逐步增加备勤基地数量。强化常态化备勤基地保障条件建设,具备任务调度、机库、机组休息室、器材储备、航空油料储备等功能。选择综合条件良好的备勤基地,打造集聚航空救援的示范运行基地,加强训练设施、飞行服务站建设,培育推动应急救援航空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特殊时段特殊地点的应急需求,预先设置非常态化备勤基地。
3.合理设置直升机筒易起降点。着眼拓展应急救援航空场站保障范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在部分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驻地和医院、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符合起降点条件的场地建设一批直升机临时起降点。各市结合自身地区的具体需求情况及人口分布情况,在辖区的中心医院、城市广场、景区、学校操场、避灾安置场所和重要生产单位、事故易发的高速路段服务区、人口密集区、重要海岛、通行不便山区等建设直升机简易起降点。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近期达到100个简易起降点,中远期达到300个,诼步形成重点突出、分布合理的全覆盖起降点网络。协调军、民航航管部门,着力打通各个起降点间应急救援低空航行通路,依托省低空飞行服务体系,建设覆盖全省高速公路网,联通主要重点保障单位、医疗机构、航空救援主运行基地、常态化备勤基地、通用航空机场、简易起降点的低空救援空域监视和导航网络。
(三)建立航空应急救援关键力量。
1.建立航空应急救援的核心力量。分析我省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对航空应急救援需求,开展通航公司应急救援装备、救援能力、后勤保障等调研,充分整合利用各类具有航空救援能力的航空救援力量和资源,以培育适合多灾种的航空应急救援力量为目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应急物资装备、救援人员快速投放的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与应急管理部、相关政府部门和驻浙部队的联系,紧急情况下请求调用相关航空救援力量。
2.加强航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以专业性、系统性、配套性为原则,确保提供航空应急救援服务的通航企业、飞行指挥员、运行控制人员、飞行员、机务人员、任务员、随机医务及其他岗位专业人员持合法资质上岗,依托军队、民航、海事、公安等资格认定机构或现有专业力量定期开展培训与专业技能考核,确保各专业技术人员实现日常备勤不间断,即时应急响应,安全高效完成救援任务。选派适应高空救援能力的国家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社会救援力量,鼓励自然灾害多发、森林覆盖面广的乡镇选派一线救援队员、护林员组成地面航空应急救援队伍,联合航空救援专业培训机构或提供航空应急救援服务的通航企业,开展各类专业救援人员培训,增强空地配合能力。
3.加强应急救援航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通过聘任等方式,建立由应急、交通、航空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航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的规划、实施、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发挥各航空应急救援人才、专家作用,对建设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和空中指挥通信、侦察勘测、综合救援等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政府相关救援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重大课题研究,破解基础理论、标准规范、技术战术、装备配套等方面的重难点问题,推动航空应急救援科技进步。
(四)加强航空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动与交通运输、民航、军队等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航空医疗急救企业、社会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力量联动机制,为联合应对重特大事故灾害提供航空应急资源保障。引入救援航空器国际先进导航和监视技术,探索和创新低空开放新模式,不断扩大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的空域范围。发挥现有飞行服务站功能,建立与A类、B类飞行服务站的信息互联机制,实现实时申报、实时起飞的高效运作模式。
推动建立与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空军福州基地、空军上海基地、东海舰队航空兵、民航华东空管局等军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开辟应急救援飞行绿色通道,实现飞行任务优先审批、计划优先放行,航材、航油、维修等优先保障。
2.构建区域协同机制。积极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咯,加强与周边省区应急救援联动,合力推进长三角地区航空应急救援协同机制,构建航空应急救援需求、救援力量、基础设施网络等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的指挥网络,率先打造国家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协同建设示范省。
3.完善标准政策制度。研究制订政府购买航空应急救援服务相关制度,健全完善相应服务标准。建立航空应急救援荣誉制度,统一标志标识,对纳入应急救援航空力量体系的航空器统一喷涂“浙江应急”标识。研究制定航空应急救援安全责任划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义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对航空应急救援的正确认识,培育和扩大航空应急救援需求,提高航空应急救援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建立基层航空应急救援人才培养制度,依托专业通航企业,逐步充实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管理、现场指挥、地面保障等队伍。
4.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航空应急救援经验和技术,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适应浙江、引领全国的航空救援流程规范、标准体系,确保航空应急救援服务质量达标和运行安全。开展航空应急救援标准操作研究,制订航空应急救援指导手册、航空应急救援响应机制、经费补偿机制、保险保障机制等。开展航空应急救援装备的研究,为直升机的救援装备改装提供技术支持。
5.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省、市、县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资金保障。重点解决好应急救援航空队伍、装备、场站、直升机起降点建设,以及航空应急演练、人员补助等日常所需经费保障,改善航空应急救援保障条件。落实市县政府和属地单位对简易起降点的建设、维护等属地保障职责,加大各项设施建设力度,确保符合应急救援的起降条件。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底)。对全省的航空救援资源和需求进行深入调研分析与测算论证,确定省航空救援体系建设方案。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前)。完成应急救援航空指挥平合建设,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完成航空调度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安全管理和高效调度。建立完善航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协同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进相关工作,实现航空信息资源共享和救援互助。完善应急救援航空力量布局,强化航空应急救援力量、专业队伍、技术支撑队伍等建设。完成常态化备勤基地和示范运行基地布局,建设100处直升机简易起降点。完成航空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建设,开展航空应急救援标准规范探索。
(三)完善阶段(2021年6月-2021年12月)。配合应急管理部对我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成果进行验收,总结我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经验,拓展航空应急救援能力。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期间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
(四)提升阶段(2022年至2025年)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拓展航空应急救援需求,实现航空应急救援航空器布局各市全覆盖,达到15分钟应急响应水平。
七、组织领导
(一)建立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相关省级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联系沟通,研究解决体系建设问题,统筹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建设,组织协调、推进实施和监督指导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交流,形成合力,确保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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