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FC

百科 01-15 阅读:6598 评论:0

    中国航空运动协会 (AERO SPORTS FEDERATlON OF CHINA),简称中国航协(ASFC),成立于1964年8月 , 下设飞行委员会、气球委员会、跳伞委员会、航空模型委员会、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模拟飞行委员会、通用航空委员会、航空教育委员会、市场开发委员会、新闻委员会委员会、飞行安全委员会和秘书处十二个分支机构。 

  中国航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管理全国航空体育运动项目,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航空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航联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本会是由热心支持航空运动的单位或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体育社团。

  中国航协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航空运动工作者及爱好者,促进航空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增强人民体质、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和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

  中国航协飞行委员会成立于 1994年5月,负责国内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等运动项目的管理。

  其职能是: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和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

  二、负责对从事航空体育的人员、航空器和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制定轻型飞机、轻型旋翼机、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的竞赛规则、规程,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制定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纪录;

  四、经民航总局授权,负责全国体育航空器、维修人员和维修单位的持续适航管理。

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

  中国航协气球委员会成立于 1988年10月, 负责在中国境内开展热气球、氦气球、混合式气球、热气飞艇和氦气飞艇等载人且轻于空气的航空器运动项目。

  其职能是: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热气球和飞艇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

  二、经民航总局授权,进行热气球训练合格单位的审定和对热气球飞行员的技术训练、考核,申报飞行员驾驶执照,对航空体育使用的热气球进行持续适航管理;

  三、制定热气球竞赛规程、规则和安全规定,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全国纪录;

  四、编写教学训练大纲和教材,制定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颁发热气球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五、负责与国际间的交往,承办在中国境内举行的热气球国际比赛及表演;

  六、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主管部门、热气球俱乐部及个人进行业务指导 和运行监督;

  七、管理和监督热气球运动的安全工作。

  中国航协跳伞委员会

  中国航协跳伞委员会前身为跳伞教练员和跳伞裁判员委员会, 1989年更名为跳伞委员会,负责全国跳伞和牵引伞运动项目,下设教练委员会和裁判委员会。

  其职能是:

  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航空运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跳伞运动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应规定。

  二、制定跳伞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办法,组织全国性的竞赛和表演,审定运动成绩和全国纪录,报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组织编写跳伞教学大纲和教材,制定跳伞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标准,分发以上人员技术等级证书。

  四、负责与国际间的交往,指定对外交流计划,承办在中国境内举行的跳伞国际比赛、技术交流活动、人员培训及表演,选拔和派出国家代表队参加国际比赛。

  五、在广大青少年中宣传和普及跳伞运动知识,开展群众性的跳伞活动,为广大跳伞爱好者提供服务。对地方体育部门、俱乐部及个人进行业务指导和运行监督。

  六、制定跳伞项目的各项安全规定,监督审查跳伞运动的安全工作。

中国航协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

  中国航协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成立于 1989年,负责全国悬挂滑翔、滑翔伞及动力伞运动项目。

  其职能是:

  一、推动和普及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运动在我国的开展。

  二、制定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运动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广大航空运动爱好者参加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开展的活动。

  四、研究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运动技术与器材发展,指导活动的开展。

  五、培养我国优秀悬挂滑翔、滑翔伞和动力伞运动员。

  六、组织国内、国际比赛,加强国际交往,增进友谊。

中国航协 航空模型委员会

  成立于 1986年, 负责全国航空模型、航天模型运动项目。

  其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航空航天模型项目改革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负责航空航天模型的普及指导工作,培训业务骨干。协调开展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三、制订、修改竞赛规则和裁判法。拟订有关项目管理法规。

  四、制定全国性竞赛计划和规程。负责全国性竞赛和在国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比赛的组织、指导与管理。审定运动成绩和全国纪录。审核相关级别运动员、裁判员 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申请。

  五、组织实施国家队集训和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任务。

  六、开展项目宣传,编发会刊,撰编技术读物。

  七、开展对外交往和技术交流,制订对外交流计划。

  八、受理入会申请,实施会员管理。

  九、组织相关课题的科学研究,进行器材开发和鉴定。

  十、开展技术咨询、有偿服务。开办经营性实体。

    2005年,第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增设模拟飞行委员会、通用航空委员会、航空教育委员会、市场开发委员会、新闻委员会、飞行安全委员会和秘书处七个分支机构。至此,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的分支机构已达到十二个,他们分别为:跳伞委员会、热气球委员会、悬挂滑翔和滑翔伞委员会、航空航天模型委员会、飞行委员会和上述新增的七个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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