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91运行和飞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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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飞行标准司

2002年2月27日

目  录

A章  总则 9

第91.1条  目的和依据 9

第91.3条  适用范围及术语解释 9

第91.5条  民用航空器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9

第91.7条  航空器的驾驶员 10

第91.9条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 10

第91.11条  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 10

第91.13条  禁止妨碍和干扰机组成员 10

第91.15条  禁止粗心或鲁莽的操作 11

第91.17条  空投物体 11

第91.19条  摄入酒精和药物的限制 11

第91.21条  麻醉药品、大麻、抑制或兴奋药剂或物质的载运 11

第91.23条  便携式电子设备 11

第91.25条  租约和有条件销售合同中真实性条款的要求和运行控制的责任 12

B章   飞行规则 13

第91.101条  适用范围 13

第91.103条  飞行前准备 13

第91.105条  在值勤岗位上的飞行机组成员 13

第91.107条  安全带、肩带和儿童限制装置的使用 14

第91.109条  飞行教学、模拟仪表飞行和某些飞行考试 14

第91.111条  在其他航空器附近的运行 15

第91.113条  除水面运行外的航行优先权规则 15

第91.115条  水面航行优先权规则 16

第91.117条  航空器速度 16

第91.119条  最低安全高度 16

第91.121条  高度表拨正程序 16

第91.123条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指令的遵守 17

第91.125条  空中交通管制灯光信号 17

第91.127条  在非运输机场空域内运行 18

第91.129条  在一般运输机场空域的运行 18

第91.131条  在繁忙运输机场空域的运行 19

第91.133条  在特别繁忙运输机场空域的运行 19

第91.135条  空中危险区、限制区和禁区 20

第91.137条  在高空空域内的运行 20

第91.139条  临时的飞行限制 21

第91.141条至第91.149条  备用 21

第91.151条  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油要求 21

第91.153条  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 21

第91.155条  基本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 22

第91.157条  特殊目视飞行规则的最低天气标准 22

第91.159条  目视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 22

第91.161条至第91.165条  备用 23

第91.167条  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飞行的燃料要求 23

第91.169条  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计划 23

第91.171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对甚高频全向信标(VOR)设备的检查 24

第91.173条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和飞行计划 24

第91.175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 24

第91.177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最低高度 27

第91.179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巡航高度和飞行高度层 27

第91.181条  飞行航道 27

第91.183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无线电通信 27

第91.185条  双向无线电通信失效 28

第91.187条  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时的故障报告 28

第91.189条  II类和III类运行的规则 29

第91.191条  II类或III类手册 29

第91.193条  某些II类运行的批准 30

C章  特殊的飞行运行 30

第91.201条  特技飞行 30

第91.203条  飞行试验区域 30

第91.205条  降落伞和跳伞 30

第91.207条  牵引滑翔机 31

第91.209条  牵引滑翔机以外的物体 31

第91.211条  发有特许飞行证的民用航空器的使用限制 32

第91.213条至第91.215条  备用 32

第91.217条  适航审定为初级类航空器的运行限制 32

D章  维修要求 32

第91.301条  适用范围 32

第91.303条  总则 33

第91.305条  维修工作准则 33

第91.307条  检查的一般要求 33

第91.309条  适航性限制 34

第91.311条  维修的要求 34

第91.313条  维修、预防性维修、翻修或改装之后的重新使用批准 35

第91.315条  在航空产品经过维修、预防性维修、翻修或者改装后批准其恢复使用的人员 35

第91.317条  维修、预防性维修、翻修或改装之后的运行 35

第91.319条  翻修和翻修记录 35

第91.321条  批准进行维修、预防性维修、翻修和改装的人员 36

第91.323条  检查 37

第91.325条  高度表系统和高度报告设备的试验和检查 38

第91.327条  ATC应答机的测试和检查 39

第91.329条  航空器检查大纲的修改 39

第91.331条  维修、预防性维修、翻修和改装记录的内容、表格及编排(除检验记录外) 39

第91.333条  检验的记录的内容、表格和编排 40

第91.335条  维修记录 41

第91.337条  维修记录的移交 42

第91.339条  翻修发动机的记录 42

第91.341条  电子记录保存系统 42

第91.343条  维修记录的伪造、复制或更改 43

E章  设备、仪表和合格证要求 43

第91.401条  民用航空器:要求的合格证 43

第91.403条  具有中国标准类适航证的有动力的民用航空器:仪表和设备要求 44

第91.405条  应急定位发射机 45

第91.407条  航空器灯光 46

第91.409条  补充氧气 47

第91.411条  不工作的仪表和设备 47

第91.413条  ATC应答机和高度报告设备及应用 48

第91.415条  自动报告的气压高度数据与驾驶员的高度参考基准间的数据对应 49

第91.417条  涡轮喷气飞机的高度警告系统或装置 49

第91.419条  交通警告和防撞系统设备及应用 50

第91.420条  备用 50

F章  对大型和运输类航空器的设备和运行的附加要求 51

第91.501条  适用范围 51

第91.503条  音响速度警告装置 51

第91.505条  运输类飞机重量限制 51

第91.507条  备用 51

第91.509条  飞行记录器和驾驶舱话音记录器 51

第91.511条  一台发动机不工作时,调机飞行的批准 53

第91.513条  舱内装饰材料 55

G章  外国航空器的运行和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国境外的运行 55

第91.601条  适用范围 55

第91.603条  机上乘员 55

第91.605条  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国境外的运行 55

第91.607条  在最低导航性能规范(MNPS)空域的运行 55

第91.609条  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空域内的运行 55

第91.611条  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殊规定 56

第91.613条  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殊飞行批准 56

H章  商业非运输营运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 57

第91. 701条  适用范围 57

第91.703条  运行种类 57

第91.705条  商业非运输营运人的权利 57

第91.707条  运行合格证的申请和颁发 58

第91.709条  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内容 58

第91.711条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 59

第91.713条  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的保存和使用 59

第91.715条  运行合格证的修改 59

第91.717条  运行规范的修改 60

第91.719条  对使用航空器代管人服务的营运人的要求 61

第91.721条  营运人的记录保存 61

第91. 723条  检查和监察的实施 62

第91.725条  使用大型或涡轮多发飞机的营运人的内部安全报告程序 62

第91.727条  运行手册要求 62

第91.729条  运行手册的内容 63

第91.731条  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和飞行时间限制 63

第91.733条  对空中游览飞行的附加要求 64

J章  私用大型航空器营运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 64

第91.801条  适用范围 64

第91.803条  运行种类 65

第91.805条  私用大型航空器营运人的权利 65

第91.807条  运行规范的申请和颁发 65

第91.809条  运行规范的内容 65

第91.811条  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 66

第91.813条  运行规范的保存和使用 66

第91.815条  运行规范的修改 67

第91.817条  对使用航空器代管人服务的营运人的要求 68

第91.819条  营运人的记录保存 68

第91.821条  检查和监察的实施 68

第91.823条  营运人的内部安全报告程序 69

第91.825条  运行手册要求 69

第91.827条  运行手册的内容 69

第91.829条  取酬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和飞行时间限制 70

K章  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运行规则 71

第91.901条  适用范围 71

第91.903条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及其解释 71

第91.905条  运行种类 72

第91.907条  航空器代管人的权利 72

第91.909条  运行规范的申请和颁发 73

第91.911条  运行规范的内容 73

第91.913条  运行规范的有效期限 74

第91.915条  运行规范的保存和使用 74

第91.917条  运行规范的修改 74

第91.919条  航空器所有人和航空器代管人之间的代管协议 75

第91.921条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代管航空器 76

第91.923条  航空器所有人的航空器使用控制责任 76

第91.925条  航空器所有人对运行控制责任的理解和确认 76

第91.927条  航空器代管人在确保遵守规章方面的责任 77

第91.929条  检查和监察的实施 77

第91.931条  内部安全报告程序 77

第91.933条  运行手册要求 77

第91.935条  代管人运行手册的内容 78

第91.937条  记录保存 79

第91.939条  本章后续条款的适用性 80

第91.941条  飞行排班和定位要求 80

第91.943条  必需的运行信息 81

第91.945条  对乘客的安全简介 81

第91.947条  大型运输类涡轮飞机的着陆限制 82

第91.949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进近和着陆最低标准 83

第91.951条  某些航空器的运行验证试飞 83

第91.953条  控制运行人员滥用药物或酒精的方法 84

第91.955条  航空人员配备和使用要求 84

第91.957条  新雇佣驾驶员的安全记录审查 84

第91.959条  飞行机组的经历和资格要求 85

第91.961条  驾驶员的使用限制和搭配要求 85

第91.963条  飞行、值勤和休息时间要求 86

第91.965条  飞行机组的飞行、值勤和休息时间要求 86

第91.967条  驾驶员的理论检查和熟练检查要求 87

第91.969条  客舱乘务员的检查要求 88

第91.971条  关于机组成员检查的补充规定 88

第91.973条  对航空器代管人实施人员训练的基本要求 89

第91.975条  关于人员训练的特殊规定 89

第91.977条  训练大纲及其修订的批准 90

第91.981条  对机组成员的总体训练要求 90

第91. 983条  机组成员的应急生存训练 91

第91.985条  危险品识别训练 92

第91.987条  驾驶员训练内容 92

第91.989条  客舱乘务员训练内容 93

第91.991条  复训的训练内容 93

第91.993条  航空器维修:检查大纲 93

第91.995条  维修人员培训 94

第91.997条  维修记录的保存 94

第91.999条  最低设备清单和批准函 94

L章    大型和涡轮动力多发动机飞机 94

第91.1001条  适用范围 94

第91.1003条  飞行设备和运行资料 95

第91.1005条  熟悉操作限制和应急设备 96

第91.1007条  云上或夜间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设备要求 96

第91.1009条  跨水运行的救生设备 96

第91.1011条  跨水运行中使用的无线电设备 97

第91.1013条  应急设备 97

第91.1015条  飞行高度规则 98

第91.1017条  乘客信息 98

第91.1019条  对乘客的安全简介 99

第91.1021条  肩带 99

第91.1023条  手提行李 99

第91.1025条  装载货物 99

第91.1027条  结冰条件下的运行 100

第91.1029条  飞行机械员的要求 100

第91.1031条  对副驾驶的要求 100

第91.1033条  对乘务员的要求 101

第91.1035条  飞机地面移动、起飞、着陆期间食品、饮料及旅客服务设施的固定 101

第91.1037条  营运人的记录保存 101

第91.1039条  飞行定位要求 102

第91.1041条  飞机的维修检查大纲 102

M章  超低空作业飞行 103

第91.1101条  适用范围 103

第91.1103条  人员要求 103

第91.1105条  航空器要求 104

第91.1107条  私用超低空农林作业飞行的限制 104

第91.1109条  喷洒限制 104

第91.1111条  安全带和肩带的使用 104

第91.1113条  偏离机场起落航线的飞行 105

第91.1115条  在非人口稠密区的作业飞行 105

第91.1117条  在人口稠密区的作业飞行 105

第91.1119条  对在人口稠密区上空作业飞行的驾驶员和航空器的要求 106

第91.1121条  商业非运输营运人的记录保持 106

N章  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飞行 107

第91.1201条  适用范围 107

第91.1203条  旋翼机 107

第91.1205条  人员要求 107

第91.1207条  知识和技能要求 108

第91.1209条  旋翼机与载荷组合的级别划分 108

第91.1211条  操作规则 108

第91.1213条  运载人员 109

第91.1215条   机组成员训练、近期经历和检查的要求 109

第91.1217条  飞行特性要求 110

第91.1219条  结构和设计 110

第91.1221条  操作极限 110

第91.1223条  旋翼机与载荷组合飞行手册 111

第91.1225条  标志和标牌 111

O章  超轻型飞行器 112

第91.1301条  适用范围 112

第91.1303条  检查的要求 112

第91.1305条  偏离 112

第91.1307条  合格证和登记 112

第91.1309条  有危害的运行 112

第91.1311条  昼间运行 113

第91.1313条  在航空器附近运行的规则 113

第91.1315条  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行 113

第91.1317条  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113

第91.1319条  在空中危险区、空中禁区或空中限制区的运行 113

第91.1323条  地面目视参考 113

第91.1325条  飞行能见度和距离云的要求 113

P章  跳伞 114

第91.1401条  适用范围 114

第91.1403条  总则 114

第91.1405条  跳伞计划的申请与批准 114

第91.1407条  无线电通信要求 114

第91.1409条  在人口稠密区或露天人群集会区上空的跳伞 115

第91.1411条  在空中危险区、限制区或禁区的跳伞 115

第91.1413条  飞行能见度和离云距离的要求 115

第91.1415条  日落至日出之间的跳伞 115

第91.1417条  酒精和药物 116

第91.1419条  检查 116

第91.1421条  备用 116

第91.1423条  跳伞装置和叠伞要求 116

Q章  偏离 117

第91.1501条  政策和程序 117

第91.1503条  可进行豁免申请的条款 117

R章  法律责任 118

第91.1601条  概则 118

第91.1603条  运行合格证或运行规范的吊扣和吊销 118

第91.1605条  警告和罚款 119

S章  附  则 119

第91.2011条  施行 119

第91.2013条  废止的规章 119

附录A  术语解释 119

附录B  II类运行的手册、仪表、设备和维修 119

附录C  在最低导航性能规范(MNPS)空域的运行 123

附录D  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空域内运行 123

附录E  飞机飞行记录器规范 127

附录F  直升机飞行记录器规范 130

附录G  大改、大修和预防性维修 131

附录H  大修和大改的记录 135

附录J  年度检查和100小时检查的(适用于特定航空器)范围和详细项目 136

附录K  高度表系统的测试和检查 137

附录L  ATC应答机的测试和检查 140

一、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于2004年6月1日实施,并于2007年进行第一次、第二次修订,于2018年进行第三次修订。为促进通航发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从事运动驾驶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的通航企业无需申请行政许可,对于在40千米范围内空中游览取消必须在同一起降点的要求,简化和放宽航空器适航性年检及部分机载设备要求。

依据“ 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通用航空安全发展的思路,在“两个框架”(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的政策的指导下,重新审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下简称CCAR-91R3),仍存在以下不足:

1、存在过度监管

CCAR-91R3对于私用大型航空器、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仍要求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并对其运行提出高于一般运行规则的附加要求。同时,有部分维修条款比适航审定相关规章的要求高。在当前分类管理的发展思路下,存在过度监管。

2、内容不尽纯粹

CCAR-91R3除涵盖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外,还包括农林喷洒作业飞行、旋翼机外载荷作业飞行的特殊飞行运行要求。同时,对于包含此类特殊运行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提出运行合格审定要求。附录中关于对II类运行的手册、仪表设备和维修、在最低导航性能规范空域内的运行、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空域内的运行、飞机和旋翼机飞行数据记录器规范的要求已转化为适航要求,在该规章中进行规定存在重复和难以与适航规章保持同步的问题。

3、结构不尽合理

CCAR-91R3中的各章编排不符合我国民航管理对各要素的管控序列习惯,将飞行机组职责与要求放在总则,未单独对人员要求列为一章,结构不清晰;对大型和运输类航空器的设备和运行的附加要求与大型和涡轮动力多发动机飞机的要求分为两章,均不尽合理。

4、存在管理重叠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3)涵盖维修的一般要求与《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内容重复。部分条款与适航审定相关规章条款要求重复。

5、概念混淆不足

原有过规章中对于运营人、跨水运行、延伸跨水运行等重要概念未定义或表述不清,不利于规章的理解。

由于以上问题,目前《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3)已经不能进一步满足民航发展,特别是通航发展的需要。建立内容完备、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强的《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是符合当下行业发展需求的。

二、指导思想与宗旨

规章修订的指导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 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的思路,按照“两个框架”(通航业务框架和通航法规框架)的政策要求。

规章修订的宗旨:完善规章体系,减少审批事项,降低运行要求,提升普遍理解能力。

三、主要措施及其法律依据

本项目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为明确CCAR-91R4的适用主体,避免概念混同,将原规章中的“运营人”修改为“运行人”,突出运行本质,包括单位和个人,并重新定义“运行人”和“运营人”概念。

2、重新梳理规章体系。将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农林喷洒作业和旋翼机机外载荷作业的特殊飞行规则移入同步颁布或修订的其他规章;修订《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结构框架,新增飞机机组章节,合并“大型涡轮动力多发动机飞机”和“对大型和运输类航空器的设备和运行的附件要求”。

3、减少审批事项。删除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删除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相关条款,仅保留代管人相关法律性条款。

4、降低运行要求。将《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纳入航空器维修一章,简化了基本飞行仪表和设备的具体要求,删减大量附录内容,确保条款随着适航审定要求同步更新,简洁适用,保持与航空器适航审定的批准协调一致。

5、丰富术语定义。作为飞行运行的基础规章,增加大量基础术语定义,降低规章理解难度,提升普遍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助民用航空器规定》,以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

四、施行的可行性及预期效果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4)规章的修订工作,是针对前版CCAR-91R3在使用中反馈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前期促通航发展的各项试点成果,对现行规章进行修改及合并。增加术语定义,删除过度监管条款,降低运行要求,确保与适航规章要求的一致性,从而使新规章成为实用有效、完整协调的行业规范,适应了我国民航快速发展,为实现“ 分类管理、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通用航空安全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4)规章的正式颁布实施,解决了前版规定所遗留的运行一般规则与运行许可审定条款混合描述、过度监管、框架不合理、概念交叉等问题,将成为一部概念明晰、内容完备、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民航规章,其科学合理的规定将成为支撑民航安全发展、成为提升民航飞行运行标准,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的有效途径。

五、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

修订工作启动:2019年5月至8月,飞标司修订小组根据前期行业咨询与反馈的意见,启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的修订工作,制定修订计划。经过与法规司、适航司的探讨,在修订小组数次专项研讨后,形成修订稿。并经过飞标司司领导集中审阅后,再次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全行业意见:2019年8月15日,发布《关于对<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等三部民航规章征求意见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2162号),向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民航大学、飞行学院、管干院、航科院、校验中心,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协、民航飞行员协会、航驾协会征求意见。各地区管理局积极组织所辖单位,开展意见征求工作。到截止日期,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47个,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数31个,收到建议或意见共107条。

形成修订上报稿:由司领导主持,修订小组于2019年10月期间,针对梳理每一条建议或意见,都认真,非常客观地仔细研究,开展数次讨论。最终确定采纳征求意见39条,未采纳64条,部分采纳3条。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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