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光标示器的制作方法
未命名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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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开关于一种车用光标示器。
背景技术:
2.日本实用新型注册第3215198号公报公开了一种堵塞车门维修用贯通孔的孔塞。在该孔塞的表面中央部,设有反射光并通过电力供给而发光的反射发光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3.但是,在日本实用新型注册第3215198号公报的孔塞中,除反射发光部以外的部分不进行光的反射及发光。又,在专利文献1的孔塞中,反射发光部的发光需要电力。因此,在市场上,期待开发出无需电力供给且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的孔塞。
4.考虑到上述事实,本公开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无需电力供给且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的车用光标示器。用于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5.本公开一形态的车用光标示器具备:安装部,安装在车辆构成部件;第一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安装部的安装侧的相反侧,包含反射材料;以及第二标示部,与所述第一标示部相邻设置,包含发光材料。
6.本公开其他形态的车用光标示器具备:安装部,安装在车辆构成部件;第一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安装部的安装侧的相反侧,对入射的光进行正反射或回归反射;以及第二标示部,与所述第一标示部相邻设置,通过入射的光发光或对入射的光进行漫反射。
7.本公开另一形态的车用光标示器具备:基座部件,具有堵塞部,插入形成在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而堵塞该贯通孔、凸缘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覆盖所述车辆构成部件的所述贯通孔的周边部、卡止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插入并卡止在所述贯通孔;第一标示部,设置在与所述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所述堵塞部对应的位置,对入射的光进行反射;以及第二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凸缘部,通过入射的光发光或对入射的光进行反射。发明效果
8.根据本公开,能够提供一种无需电力供给且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的车用光标示器。
附图说明
9.图1是从斜上方观察作为本公开一实施方式的车用光标示器的孔塞的立体图。图2是图1所示的孔塞的主视图。图3是图2所示的孔塞的3-3线剖视图。图4是表示将图3所示的孔塞插入贯通孔的状态的剖视图(与图3对应的剖视图)。图5是表示将图1所示的孔塞安装在车门的状态的图。
图6是本公开其他实施方式的车用光标示器的主视图。图7是图6所示的车用光标示器的7-7线剖视图。图8是本公开其他实施方式的车用光标示器的主视图。图9是图8所示的车用光标示器的9-9线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10.接下来,将使用图1至图5对作为本公开一实施方式的车用光标示器的孔塞20进行说明。
11.如图5所示,本实施方式的孔塞20是用于堵塞形成在作为车用构成部件的一个示例的车门(具体而言,侧门)50上的内部作业用贯通孔52的塞部件。具体而言,孔塞20堵塞形成在构成车门50的车厢内侧的车门内板54的车辆后方侧端部54a上的贯通孔52。另外,图3及图4所示的箭头x表示孔塞20的轴向之一,在此表示插入方向(以下,适当地记载为"塞插入方向"。)。又,图2至图4所示的箭头y表示孔塞20的径向(以下,适当地记载为“塞径向”。),箭头z表示孔塞20的周向(以下,适当地记载为"塞周向"。)。又,图3及图4所示的附图标记cl表示孔塞20的中心轴。另外,所谓塞径向内侧是指沿着塞径向接近中心轴cl的一侧,所谓塞径向外侧是指沿着塞径向远离中心轴cl的一侧。
12.如图1至图4所示,孔塞20具备堵塞部22、凸缘部24、爪部26、作为光反射部的第一标示部28、以及作为发光部的第二标示部30。
13.(堵塞部22)如图3及图4所示,堵塞部22是在孔塞20中堵塞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的部分。该堵塞部22通过插入到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来堵塞贯通孔52。
14.又,如图3及图4所示,堵塞部22具备圆筒状的外周壁部32;圆筒状的内周壁部34,在外周壁部32的内侧与外周壁部32呈同心圆状地配置;连结壁部36,连结外周壁部32的塞插入方向侧的端部与内周壁部34的塞插入方向侧的端部;以及底部38,架设在内周壁部34的塞插入方向的相反侧的端部,并堵塞内周壁部34的内侧。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提及的“圆筒状”包括截面形状为正圆及椭圆的形状。
15.(凸缘部24)如图4所示,凸缘部24是在孔塞20中覆盖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的周边部的部分。如图1及图3所示,该凸缘部24从外周壁部32的塞插入方向的相反侧的端部向塞径向外侧突出,并形成为圆环状。
16.又,如图4所示,凸缘部24的外径比贯通孔52的孔径大。因此,在将孔塞20的堵塞部22插入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并将后述的爪部26钩挂在贯通孔52的边缘部52b的状态下,贯通孔52被堵塞部22堵塞,贯通孔52的周边部被堵塞部22覆盖(参照图4)。即,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及该贯通孔52的周边部被孔塞20遮挡。
17.(爪部26)如图3及图4所示,爪部26是用于将孔塞20安装到车门50的部分。具体而言,爪部26是插入到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并卡止在贯通孔52的边缘部(换言之,形成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的部分)52b的部分。另外,本实施方式的爪部26是本公开中的卡止部的一个示例。
18.该爪部26在外周壁部32的外周面沿塞圆周方向隔开间隔地形成有多个。又,爪部
26在将堵塞部22插入到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时与贯通孔52的边缘部52a抵接而弹性变形,因此能够轻易地将堵塞部22插入到贯通孔52。另一方面,在拉出方向的力作用于堵塞部22的情况下,爪部26钩挂在贯通孔52的边缘部52b(换言之,爪部26卡止于边缘部52b),因此能够抑制堵塞部22从贯通孔52脱离。
19.又,在本实施方式中,堵塞部22、凸缘部24以及爪部26一体形成而构成基座部件21。该基座部件21是由可弹性变形的树脂材料形成的树脂的一体成型品。
20.又,在基座部件21上,在与表面侧的堵塞部22对应的位置设有凹部21a。具体而言,凹部21a由基座部件21的内周壁部34和底部38构成。在该凹部21a中嵌入有第一标示部28。又,在构成凹部21a的凹壁的内周壁部34设有向径向内侧突出的止挡部21b。
21.(第一标示部28)如图1至图4所示,第一标示部28是在孔塞20中反射光的部分。该第一标示部28包含反射材料,对入射的光进行正反射、回归反射或漫反射。作为第一标示部28所包含的反射材料,优选使用回归反射材料。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标示部28具有由回归反射材料构成的反射板。因此,本实施方式的第一标示部28对照射的光进行回归反射。
22.如图1及图3所示,第一标示部28为圆盘状或圆柱状。该第一标示部28设置在基座部件21的堵塞部22的插入侧的相反侧。具体而言,第一标示部28设置在与基座部件21的表面侧的堵塞部22对应的位置。具体而言,第一标示部28嵌入在基座部件21的凹部21a。即,第一标示部28相对于基座部件21可装卸。
23.又,在第一标示部28的外周面设有沿周向延伸的突条部35。此处,在将第一标示部28嵌入到凹部21a的状态下,突条部35位于底部38和止挡部21b之间,突条部35与止挡部21b抵接,从而抑制第一标示部28从基座部件21脱离。即,通过突条部35和止挡部21b,维持第一标示部28嵌入在基座部件21的凹部21a内的状态。
24.(第二标示部30)如图1至图4所示,第二标示部30是在孔塞20中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该第二标示部30包含发光材料,通过入射的光发光。第二标示部30所包含的发光材料优选使用荧光材料或蓄光材料。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二标示部30由包含荧光材料的树脂材料形成。因此,本实施方式的第二标示部30在接受光时发光。
25.如图1及图3所示,第二标示部30与第一标示部28相邻设置。该第二标示部30沿着凸缘部24被设置为环状。由此,由环状的第二标示部30包围第一标示部28。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提及的"环状"包括外形为圆形的圆环状、外形为椭圆形的椭圆环状、外形为多边形(例如,三角形或矩形)的多边形环状。
26.又,在本实施方式中,凸缘部24整体为第二标示部30。此处,本实施方式的基座部件21由包含与第二标示部30相同的发光材料(在本实施方式中为荧光材料)的树脂材料形成,因此在制造基座部件21时使基座部件21具备第二标示部30变得容易。又,本公开不限于上述构成。例如,也可以将凸缘部24的表面部分设为第二标示部30。
27.接着,对本实施方式的孔塞20的作用效果进行说明。在孔塞20中,当经由安装在基座部件21上的第一标示部28按压堵塞部22的底部38并将堵塞部22插入到贯通孔52时,复原的爪部26钩挂在贯通孔52的边缘部52b,孔塞20卡止于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如此当将孔塞20安装在车门内板54时,车门内板54的贯通孔52
及其周边部被孔塞20遮挡及防水。
28.此处,孔塞20通过简单的作业、即将堵塞部22插入到车门50的贯通孔52并将爪部26钩挂(换言之,卡止)在边缘部52b而被安装到车门50,因此,向车门50的安装变得容易。
29.又,在孔塞20中,在堵塞部22的塞插入侧的相反侧设有包含反射材料的第一标示部28。由该第一标示部28对光(入射光)进行反射,从而在夜间即使从远距离也能够识别孔塞20。即,例如与不具备包含反射材料的第一标示部28的构成相比,孔塞20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尤其,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标示部28包含回归反射材料,即,第一标示部28具备回归反射性。如此,在孔塞20中,由于入射到第一标示部28的光被直接反射回光源,因此在夜间即使从远距离也能够容易识别第一标示部28(即,孔塞20)。
30.又,在孔塞20中,与第一标示部28相邻地设有第二标示部30。由于该第二标示部30包含发光材料(在本实施方式中为荧光材料),因此即使无电力供给也通过接受光而发光。尤其,在本实施方式中,由于第二标示部30包含荧光材料,因此发光强度高,夜间的视认性提高。
31.而且,在孔塞20中,若照射光,则第一标示部28反射光,第二标示部30发光,因此,例如与仅具备第一标示部28或第二标示部30中的一方的构成相比,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由此,在孔塞20中,由于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因此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32.如上所述,本实施方式的孔塞20无需电力供给且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33.能够通过将如上所述的孔塞20安装到车门50,而容易地从后方的车辆看到车门50在夜间的打开状态。另外,此处提及的后方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具备原动机的自行车、自行车等。
34.又,在孔塞20中,由包含发光材料(在本实施方式中为荧光材料)的树脂材料形成第二标示部30,因此,可通过树脂成形(例如,以往公知的树脂成形方法)简单地形成第二标示部30。
35.在孔塞20中,由于环状的第二标示部30包围第一标示部28,因此第二标示部30的外形变大。由此,例如与第二标示部30不包围第一标示部28而与其相邻的构成相比,孔塞20中接受照射的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因此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36.又,在孔塞20中,车门50的贯通孔52被基座部件21的堵塞部22堵塞,车门50的贯通孔52的周边部被凸缘部24覆盖,因此,车门50的贯通孔52周围的美观性提高。又,在孔塞20中,能够通过简单的作业、即将堵塞部22插入到车门50的贯通孔52中而使爪部26卡止来将基座部件21安装到车门50。而且,在孔塞20中,在与基座部件21的表面侧的堵塞部22对应的位置设有第一标示部28,与第一标示部28相邻的凸缘部24被设为第二标示部30。因此,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夜间的视认性提高。
37.又,在孔塞20中,第一标示部28相对于基座部件21可装卸。因此,在孔塞20中,能够在第一标示部28发生问题等的情况下,更换第一标示部28。
38.又,在孔塞20中,在基座部件21的凹部21a嵌入有第一标示部28。因此,例如与在未设置凹部21a的基座部件的表面设置第一标示部28的构成相比,在孔塞20中,能够减小第一标示部28和凸缘部24(即,第二标示部30)之间的高低差。由此,孔塞20的美观性变好。
39.(其他实施方式)
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中,第一标示部28为嵌入基座部件21的凹部21a的圆盘状或圆柱状的部件,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例如,第一标示部28也可以设置在嵌入基座部件21的凹部21a的圆盘状或圆柱状的部件的表面部分。另外,在将第一标示部28设置在圆盘状或圆柱状的部件的表面部分的情况下,可以由反射板、反射涂料、金属箔等形成第一标示部28。
40.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中,第二标示部30包含荧光材料,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第二标示部30可以包含蓄光材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第二标示部30包含蓄光材料,因此根据所积蓄的光能,发光时长变长,夜间的视认性提高。另外,其他的作用效果可以得到与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相同的效果。进而,例如也可以在第二标示部30中包括包含荧光材料的部分和包含蓄光材料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沿着凸缘部24交替地设置包含荧光材料的部分和包含蓄光材料的部分,也可以将包含荧光材料的部分(或包含蓄光材料的部分)设置在凸缘部24的径向内侧,将包含蓄光材料的部分(或包含荧光材料的部分)设置在凸缘部24的径向外侧。如此,通过由包含荧光材料的部分和包含蓄光材料的部分构成第二标示部30,能够兼顾发光强度和发光时长的平衡,进一步提高夜间的可视性。
41.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中,构成为第一标示部28具有由回归反射材料形成的反射板,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例如,也可以由包含粉末状的反射材料的树脂材料形成第一标示部28。作为该粉末状的反射材料,可以举出金属薄片和玻璃薄片等。又,作为包含粉末状的反射材料的树脂材料,优选使用透明的树脂材料。
42.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中,第二标示部30由包含发光材料(荧光材料)的树脂材料形成,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例如,也可以由包含粉末状的反射材料的树脂材料形成第二标示部30。作为该粉末状的反射材料,可以举出金属薄片和玻璃薄片等。又,作为包含粉末状的反射材料的树脂材料,优选使用透明的树脂材料。进而,可以将凸缘部24的表层部分设为第二标示部30,并由反射板(包括回归反射板)、反射涂料、反射膜(例如,金属箔)等形成该第二标示部30。
43.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中,第二标示部30沿着凸缘部24形成为环状,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例如,也可以沿着凸缘部24在塞周向上隔开间隔地形成多个第二标示部30。又,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中,第二标示部30沿着凸缘部24被设置为环状,即,形成为与凸缘部24相同的圆环状,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例如,与凸缘部24的形状无关,也可以将第二标示部30的外形形成为椭圆形或多边形。此外,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中,第二标示部30包围第一标示部28,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第一标示部28可以包围第二标示部30。在该情况下,例如,构成第一标示部28的反射材料配置在凸缘部24,构成第二标示部30的树脂材料嵌入在基座部件21的凹部21a。
44.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中,第一标示部28相对于基座部件21可装卸,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例如,第一标示部28也可以相对于基座部件21不可装卸。
45.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孔塞20安装在车门(侧门)50的贯通孔52,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例如,也可以将孔塞20安装在形成于车辆后门的贯通孔。又,也可以将上述实施方式的孔塞20安装在滑动式车门(侧门)。
46.在上述实施方式中,在车辆用的孔塞20上设置了第一标示部28及第二标示部30,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例如,也可以在与上述车门50的贯通孔52不同的安装位置h安装车
用光标示器60(以下,适当地记载为“光标示器60”。)。具体而言,如图6及图7所示,光标示器60具备板状的基座部件61。在该基座部件61的一个板面上设有安装部62。该安装部62是粘接层,被粘贴在安装位置h。又,在基座部件61的另一板面上相邻地设有第一标示部64及第二标示部66。又,第二标示部66为环状,包围着第一标示部64。另外,第一标示部64由与第一标示部28相同的材料形成。又、第二标示部66由与第二标示部30相同的材料形成。此处,通过将安装部62粘贴在安装位置h,而将光标示器60安装到安装位置h。又,由于由第一标示部64对光(具体而言,入射光)进行反射,因此在夜间即使从远距离也能够识别光标示器60。即,例如与不具备包含反射材料的第一标示部64的构成相比,光标示器60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进而,在光标示器60中,与第一标示部64相邻地设有第二标示部66。由于该第二标示部66包含发光材料(荧光材料或蓄光材料),因此即使无电力供给也通过接受光而发光。而且,在光标示器60中,若照射光,则第一标示部64反射光,第二标示部66发光,因此,例如与仅具备第一标示部或第二标示部66中的一方的构成相比,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如此,在光标示器60中,由于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因此夜间的视认性优异。如上所述,光标示器60无需电力供给且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47.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光标示器60中,第二标示部66包围第一标示部64,但本公开不限于此构成。例如,如图8及图9所示的车用光标示器70(以下,适当地记载为“光标示器70”。),第一标示部74也可以包围第二标示部76。另外,第一标示部74由与第一标示部28相同的材料形成。又、第二标示部76由与第二标示部30相同的材料形成。
48.在上述实施方式的光标示器60中,将安装部62作为粘接层,但只要能够将光标示器60的基座部件61安装到车门50,就不限于此构成。例如,也可以将安装部62设为用于固定螺丝的螺丝孔。
49.以上,对本公开的一实施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本公开并不限定于上述,当然除了上述以外,也可以在不脱离其主旨的范围内,进行各种变形而实施本公开。
50.关于以上的实施方式,进一步公开以下的附录。
51.(附录一)一种车用光标示器,具备:安装部,安装在车辆构成部件;第一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安装部的安装侧的相反侧,包含反射材料;以及第二标示部,与所述第一标示部相邻设置,包含发光材料。
52.附录一的车用光标示器通过将安装部安装到车辆构成部件而被安装到车辆构成部件。
53.又,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在安装部的安装侧的相反侧设有包含反射材料的第一标示部。通过由该第一标示部对光(入射光)进行反射,在夜间即使从远距离也能够识别上述车用光标示器。即,例如与不具备包含反射材料的第一标示部的构成相比,上述车用光标示器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54.又,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与第一标示部相邻地设有第二标示部。由于该第二标示部包含发光材料,因此即使无电力供给也通过接受光而发光。
55.而且,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当照射光时,第一标示部反射光,第二标示部发光,因此,例如与仅具备第一标示部或第二标示部的一方的构成相比,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如此,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因此夜间
的视认性优异。
56.如上所述,附录一的车用光标示器无需电力供给且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57.(附录二)根据附录一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第二标示部由包含所述发光材料的树脂材料形成。
58.在附录二的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由包含发光材料的树脂材料形成第二标示部,因此能够通过树脂成形(例如,以往公知的树脂成形方法)简单地形成第二标示部。
59.(附录三)根据附录一或附录二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发光材料为荧光材料或蓄光材料。
60.在附录三的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第二标示部包含荧光材料或蓄光材料,因此即使无电力供给,第二标示部也通过接接受光而发光。
61.(附录四)根据附录一至附录三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反射材料为回归反射材料。
62.在附录四的车用光标示器中,第一标示部包含回归反射材料,即,第一标示部具备回归反射性。如此,在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入射到第一标示部的光被直接反射回光源,因此在夜间即使从远距离也能够容易识别第一标示部(即,车用光标示器)。
63.(附录五)一种车用光标示器,具备:安装部,安装在车辆构成部件;第一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安装部的安装侧的相反侧,对入射的光进行正反射或回归反射;以及第二标示部,与所述第一标示部相邻设置,通过入射的光发光或对入射的光进行漫反射。
64.附录五的车用光标示器通过将安装部安装到车辆构成部件而被安装到车辆构成部件。
65.又,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在安装部的安装侧的相反侧设有对入射的光(入射光)进行正反射或回归反射的第一标示部。因此,在夜间即使从远距离也能够识别第一标示部(车用光标示器)。即,例如与不具备对入射的光进行正反射或回归反射的第一标示部的构成相比,上述车用光标示器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66.又,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与第一标示部相邻地设有第二标示部。该第二标示部即使无电力供给,也通过入射的光发光或对入射的光进行漫反射。
67.而且,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当照射光时,第一标示部反射光,第二标示部反射或发光,因此,例如与仅具备第一标示部或第二标示部的一方的构成相比,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如此,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因此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68.如上所述,附录五的车用光标示器无需电力供给且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69.(附录六)根据附录一至附录五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第二标示部为环状,包围所述第一标示部。另外,此处提及的"环状"包括外形为圆形的圆环状、外形为椭圆形的椭圆环状、外
形为多边形(例如,三角形或矩形)的多边形环状。
70.在附录六的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环状的第二标示部包围着第一标示部,因此第二标示部的外形变大。由此,例如与第二标示部不包围第一标示部而与其相邻的构成相比,上述车用光标示器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因此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71.(附录七)根据附录一至附录六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车用光标示器具备基座部件,所述基座部件具有堵塞部,插入形成在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而堵塞该贯通孔、凸缘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覆盖所述车辆构成部件的所述贯通孔的周边部、作为安装部的卡止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插入并卡止在所述贯通孔,在与所述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所述堵塞部对应的位置设有所述第一标示部,在所述凸缘部设有所述第二标示部。
72.在附录七的车用光标示器中,形成在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被基座部件的堵塞部堵塞,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的周边部被凸缘部覆盖,因此,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周围的美观性提高。又,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能够通过简单作业、即通过将作为安装部的卡止部插入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中并使其卡止,来将基座部件安装到车辆构成部件。而且,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在与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堵塞部对应的位置设有第一标示部,在与第一标示部相邻的凸缘部设有第二标示部。因此,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夜间的视认性提高。
73.(附录八)一种车用光标示器,具备:基座部件,具有堵塞部,插入形成在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而堵塞该贯通孔、凸缘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覆盖所述车辆构成部件的所述贯通孔的周边部、作为安装部的卡止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插入并卡止在所述贯通孔;第一标示部,设置在与所述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所述堵塞部对应的位置,对入射的光进行反射;以及第二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凸缘部,通过入射的光发光或对入射的光进行反射。
74.在附录八的车用光标示器中,形成在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被基座部件的堵塞部堵塞,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的周边部被凸缘部覆盖,因此,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周围的美观性提高。又,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能够通过简单的作业、即通过将卡止部插入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中并使其卡止,来将基座部件安装到车辆构成部件。
75.并且,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在与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堵塞部对应的位置设有第一标示部。因此,在夜间即使从远距离也能够识别第一标示部(车用光标示器)。即,例如与不具备对入射的光进行反射的第一标示部的构成相比,上述车用光标示器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76.又,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在与第一标示部相邻的凸缘部设有第二标示部。该第二标示部即使无电力供给也通过入射的光发光或对入射的光进行反射。而且,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当照射光时,第一标示部反射光,第二标示部发光或反射,因此,例如与仅具备第一标示部或第二标示部的一方的构成相比,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如此,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接受光而发光的部分的面积变大,因此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77.如上所述,附录八的车用光标示器无需电力供给且在夜间的视认性优异。
78.(附录九)
根据附录五或附录七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第一标示部包含回归反射材料。
79.在附录九的车用光标示器中,第一标示部包含回归反射材料,即,第一标示部具备回归反射性。如此,在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入射到第一标示部的光被直接反射回光源,因此在夜间即使从远距离也能够容易识别第一标示部(即,车用光标示器)。
80.(附录十)根据附录五、附录七或附录九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第二标示部包含发光材料。
81.在附录十的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第二标示部包含发光材料,因此即使无电力供给,第二标示部也通过接受光而发光。因此,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夜间的视认性提高。
82.(附录十一)根据附录五、附录七或附录九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第二标示部包含反射材料。
83.在附录十一的车用光标示器中,由于第一标示部包含反射材料,因此入射到第一标示部的光被反射。因此,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夜间的视认性提高。
84.(附录十二)根据附录七或附录八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第二标示部相对于所述基座部件可装卸。
85.在附录十二的车用光标示器中,第一标示部相对于基座部件可装卸。因此,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能够更换第一标示部。
86.(附录十三)根据附录十二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在与所述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所述堵塞部对应的位置设置凹部,所述第二标示部嵌入在所述凹部。
87.在附录十三的车用光标示器中,设置在与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堵塞部对应的位置的凹部中嵌入有第一标示部。因此,例如与在未设置凹部的基座部件的表面设置第一标示部的构成相比,在上述车用光标示器中,能够减小第一标示部与凸缘部(第二标示部)之间的高低差。由此,上述车用光标示器的美观性变好。
88.(附录十四)根据附录一至附录十三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中,所述车辆构成部件为车门。
89.在附录十四的车用光标示器中,车用光标示器是车门。因此,能够通过将夜间的视认性优异的上述车用光标示器安装在车门,而容易地从后方的车辆识别夜间车门的开放状态。
90.另外,于2020年12月24日申请的日本国专利申请2020-215841号的公开的全部内容通过参考而被引用于本说明书中。在本说明书中记载的所有文献、专利申请及技术标准通过参考引用于本说明书中,各个文献、专利申请及技术标准作为参考被引用的情况与具体且分别记载的情况程度相同。
技术特征:
1.一种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具备:安装部,安装在车辆构成部件;第一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安装部的安装侧的相反侧,包含反射材料;以及第二标示部,与所述第一标示部相邻设置,包含发光材料。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标示部由包含所述发光材料的树脂材料形成。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材料为荧光材料或蓄光材料。4.根据权利要求1至3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材料为回归反射材料。5.一种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具备:安装部,安装在车辆构成部件;第一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安装部的安装侧的相反侧,对入射的光进行正反射或回归反射;以及第二标示部,与所述第一标示部相邻设置,通过入射的光发光或对入射的光进行漫反射。6.根据权利要求1至5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标示部为环状,包围所述第一标示部。7.根据权利要求1至6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具备基座部件,所述基座部件具有:堵塞部,插入形成在所述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而堵塞该贯通孔;凸缘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覆盖所述车辆构成部件的所述贯通孔的周边部;以及作为所述安装部的卡止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插入并卡止在所述贯通孔,在与所述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所述堵塞部对应的位置设有所述第一标示部,在所述凸缘部设有所述第二标示部。8.一种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具备:基座部件,具有:堵塞部,插入形成在车辆构成部件的贯通孔而堵塞该贯通孔;凸缘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覆盖所述车辆构成部件的所述贯通孔的周边部;以及作为安装部的卡止部,与所述堵塞部一体形成,插入并卡止在所述贯通孔;第一标示部,设置在与所述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所述堵塞部对应的位置,并对入射的光进行反射;以及第二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凸缘部,通过入射的光发光或对入射的光进行反射。9.根据权利要求5或7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标示部包含回归反射材料。10.根据权利要求5、7或9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标示部包含发光材料。11.根据权利要求5、7或9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标示部包含反射材料。12.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标示部相对于所述基座部件可装卸。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在与所述基座部件的表面侧的所述堵塞部对应的位置设有凹部,所述第二标示部嵌入在所述凹部中。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的任意一项所述的车用光标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构成部件为车门。
技术总结
车用光标示器具备:安装部,安装在车辆构成部件;第一标示部,设置在所述安装部的安装侧的相反侧,包含反射材料;以及第二标示部,与所述第一标示部相邻设置,包含发光材料。包含发光材料。包含发光材料。
技术研发人员:佐藤刚裕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株式会社利富高
技术研发日:2021.12.13
技术公布日: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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