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与流程

未命名 08-29 阅读:87 评论:0


1.本技术涉及金融、网络安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2.随着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的突破性进展,互联网迅速普及,电子商务应运而生,电子商务是以交易双方为主体,银行为媒介进行电子支付,满足客户购物需求的一种商务模式,随着互联网购物的普及,在方便消费者购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资金安全隐患。
3.在现有技术中,针对于网络诈骗,恶性刷单以及钓鱼事件引起的财产损失问题,银行通常是接收用户的投诉,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审理,在审理通过后,确定交易异常,进而对交易进行阻断,但是这样通过人为判断缺乏一定的准确性,并且浪费大量的人力,不能做到提前预防。
4.综上所述,如何精准全面的处理异常交易,是本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5.本技术提供一种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用以解决现有技术无法精准全面的处理异常交易的问题。
6.第一方面,本技术提供一种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包括:
7.接收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包括第一交易的信息,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
8.根据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是否异常;其中,所述异常交易识别规则中包括: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同一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的时候确定为异常交易,和/或,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同一商品进行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设值时确定为异常交易;
9.若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则拒绝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并将所述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
10.结合第一方面,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根据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是否异常,包括:
11.基于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获取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所述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所述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三历史交易信息;
12.根据所述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所述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所述第三历史交易信息,确定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以及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
13.若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所述第一预
设值,或者,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
14.若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且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正常交易。
15.结合第一方面,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交易包括支付交易或者退款交易。
16.结合第一方面,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17.若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将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进行支付锁定,并标记为异常商户。
18.结合第一方面,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19.若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第二交易请求,所述第二交易请求中包括第二交易的信息,所述第二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
20.若所述第二交易的信息中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或者所述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中任一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则拒绝所述第二交易请求。
21.第二方面,本技术提供一种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包括:
22.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包括第一交易的信息,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
23.异常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是否异常;其中,所述异常交易识别规则中包括: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同一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的时候确定为异常交易,和/或,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同一商品进行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设值时确定为异常交易;
24.交易处理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则拒绝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并将所述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
25.结合第二方面,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异常确定模块,包括:
26.获取单元,用于基于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获取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所述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所述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三历史交易信息;
27.第一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所述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所述第三历史交易信息,确定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以及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
28.第二确定单元,用于若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或者,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
29.第三确定单元,用于若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且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正常交易。
30.结合第二方面,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交易包括支付交易或者退款交易。
31.结合第二方面,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32.异常标记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将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进行支付锁定,并标记为异常商户。
33.结合第二方面,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装置还包括:
34.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第二交易请求,所述第二交易请求中包括第二交易的信息,所述第二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
35.第二处理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二交易的信息中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或者所述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中任一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则拒绝所述第二交易请求。
36.第三方面,本技术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
37.所述存储器存储计算机执行指令;
38.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计算机执行指令,以实现任一方面所述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
39.第四方面,本技术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执行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实现上述任一方面所述的方法。
40.第五方面,本技术还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所述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所述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实现任一方面所述的外观的动态处理方法。
41.本技术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在接收到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后,根据第一交易请求中的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从而确定第一交易是否异常,若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则拒绝第一交易请求并向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根据用户交易信息提前预判交易是否异常,保障了用户的资金安全,并且省去了审理人员对用户的审理,节省了大量的人力。
附图说明
42.此处的附图被并入说明书中并构成本说明书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技术的实施例,并与说明书一起用于解释本技术的原理。
43.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的应用场景图;
44.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
45.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二的流程示意图;
46.图4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的系统架构图;
47.图5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三的流程示意图;
48.图6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49.图7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50.图8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
51.图9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52.通过上述附图,已示出本技术明确的实施例,后文中将有更详细的描述。这些附图和文字描述并不是为了通过任何方式限制本技术构思的范围,而是通过参考特定实施例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说明本技术的概念。
具体实施方式
53.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技术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技术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和方法的例子。
54.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所涉及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设备信息、用户个人信息等)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分析的数据、存储的数据、展示的数据等),均为经用户授权或者经过各方充分授权的信息和数据,并且相关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处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提供有相应的操作入口,供用户选择授权或者拒绝。
55.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移动通信技术满足了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与任何个人或服务进行交互的愿望。原本线下的交易活动逐渐被线上交易代替,伴随着线上交易的发展,用户资产安全问题也不断的增多,线上交易依赖于开放的网络环境,而在网络环境中具有一些潜在的危险,例如交易可能会被攻击,进而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甚至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是用户恶意刷单被诈骗。为了保证用户在线上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银行通常会设定专门的审理人员接收用户的投诉信息,并对用户的投诉信息进行审理通过后阻断交易,但是这种方法效率低,浪费大量的人力,并且无法对有风险的交易进行预防。
56.针对上述问题,本技术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实现了异常交易的精准识别预防,保障了用户的资金安全。具体的,对于线上交易的安全问题,一般需要用户自行判断交易是否存在风险,并通过向银行提供投诉,当银行审理人员对用户的投诉审理通过后,对交易进行阻断,然而这种方法浪费了大量人力,还需要用户主观意识判断,降低了效率,无法精准全面的处理异常交易。考虑到这些问题,发明人研究了是否可以根据用户的历史交易信息进行预先判断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进而做出相应的处理,基于此,提出本技术的技术方案。
57.需要说明的是,本技术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可用于金融、网络安全领域,也可用于除金融、网络安全领域之外的任意领域,本技术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的应用领域不做限定。
58.图1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的应用场景图,本技术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主要应用于线上支付场景,线上支付场景至少包括交易用户,交易商品,第三方支付机构,其中,交易用户包括客户和商户,交易商品为商户下的任意商品,客户可以是任意消费群众中的任一个体,商户为售卖任意商品的经营个体,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可为用户提供消费服务的机构,例如银行。任一客户可以通过任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向任一商户发起支付或者退款交易,商户在接收到客户发起的退款交易后,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客户进行退款支付,本技术对用户,交易商品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均不作具体限定。
59.下面以具体地实施例对本技术的技术方案以及本技术的技术方案如何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下面这几个具体的实施例可以相互结合,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概念或过程可能在某些实施例中不再赘述。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实施例进行描述。
60.图2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如图2所示,具体包括:
61.s101:接收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
62.在本步骤中,线上交易是用户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交易请求后,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交易请求做出相应的响应。用户通过终端设备发起第一交易请求,并将第一交易请求发送至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接收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
63.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以银行为例,用户通过终端设备向银行发送第一交易请求,银行接收第一交易请求,其中,用户可以是客户也可以是商户,第一交易请求中包括第一交易的信息,而第一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支付信息可以是客户发起的购买支付信息,也可以是商户发起的退款支付信息。商品信息包括客户购买的商品的具体信息,包括商品名字,商品价格,可以为任意可购买的商品,例如连衣裙价格199元。商户信息包括商户号以及商户下所有的可售卖的商品信息,例如商户为连衣裙专卖店,商户号为001。
64.s102:根据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第一交易是否异常。
65.在本步骤中,在接收用户发起的第一交易请求后,为了能够避免交易属于诈骗或者恶意刷单,从而造成用户资金损失,根据上述步骤接收到的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对第一交易进行判断,确定第一交易是否异常。
66.具体的,第一交易是否异常可以通过第一交易涉及到的商户,客户以及商品信息对应的历史交易信息进行确定,异常交易识别规则中包括: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同一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的时候确定为异常交易,和/或,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同一商品进行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设值时确定为异常交易。
67.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根据第一交易的信息中的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在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中查询用户在1分钟内就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下任意商品的累计交易超过20次,则确定此次交易为异常交易,或者,用户在1分钟内就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累计交易次数超过20次,则确定此次交易异常。
68.s103:若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则拒绝第一交易请求并将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
69.在本步骤中,经过上述步骤对第一交易的判定,根据第一交易的判定结果做出相应的操作,若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说明此次交易可能为用户的恶意刷单行为或者用户被诈骗,存在资金安全隐患,为了保障用户资金安全,则拒绝第一交易请求,并将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若第一交易为正常交易,说明此次交易为正常的买卖交易,不存在资金安全隐患,则根据第一交易请求中的支付信息进行正常的交易。
70.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若用户发起的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说明在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中,同一客户在1分钟内在同一个商户下累计购买或退款交易次数超过了20次,或者是同一个客户对同一件商品发起购买或退款交易次数超过了20次,为了能够预防用户的恶意刷单造成的损害,对于此次交易拒绝进行处理,并将涉及到的客户和商户设定为异常用户,其中异常用户仅仅是被限制进行消费交易,比如购买交易或者退款交易,对异常用户的查询业务,理财业务不做限制。
71.本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根据接收的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实第一交易是否异常,若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则拒绝第一交易请求并将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通过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交易的是否异常,并对异常交易拒绝交易,实现了精准识别并预防异常交易,保障了用户的资金安全。
72.图3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二的流程示意图,如图3所示,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步骤s102具体包括:
73.s1021:基于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获取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三历史交易信息。
74.在本步骤中,用户每次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交易请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交易请求做出相应处理后,如图4所示,第三方支付机构会将历史交易信息存储在本地服务端数据库中,为了能够精准全面的识别异常交易并做出响应,在接收到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后,在本地服务端数据库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中查找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三历史交易信息。
75.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主要包括用户每次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的购买或退款交易涉及到的商户信息,客户信息和商品信息,例如,客户在商户中购买一件连衣裙,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购买交易,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向商户支付199元,此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会将客户的个人信息,支付的方式,商户的名称,商户下所有的商品以及本次购买的商品名称和价格进行本地存储,为了精准的定位用户中客户或者商户是否异常,需要根据用户的历史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因此在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中获取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在1分钟内的历史交易信息,主要保留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下所有商品的购买和退款交易信息;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在1分钟内进行交易的历史交易信息,主要包括支付信息对应的商户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购买或退款的交易信息,并且不限制是否在同一商户下的交易;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在1分钟中的交易信息,主要包括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链接被购买或者退款的交易信息。
76.s1022:根据第一历史交易信息,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第三历史交易信息,确定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第一预设值,以及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第二预设值。
77.在本步骤中,为了确实交易是否异常,需要对第一交易信息中涉及到的客户,商户,商品的历史交易信息进行分析,根据上述步骤得到的第一历史交易信息,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第三历史交易信息,查询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第一预设值,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第二预设值。
78.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根据商户,客户以及商品的历史交易信息,查询相应的客户1分钟内在同一商户下任意商品购买或退款的交易次数是否超过20次,相应的客户在1分钟内对同一个商品链接的购买或退款的交易次数是否超过20次。例如,客户小明在连衣裙专卖店1分钟发起的购买或退款的交易次数是否超过了20次,客户小明针对连衣裙专卖店中价值199元的法式连衣裙这款商品发起购买或退款次数是否超过20次。
79.s1023:若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或者,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设值,则确定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
80.在本步骤中,经过上述步骤的查询分析,若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或者,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
设值,说明此次交易存在恶意刷单,或者商户被钓鱼诈骗的风险,则可以确定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例如客户小明1分钟内在连衣裙专卖店中的购买交易和退款交易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20次,或者,客户小明1分钟内对连衣裙专卖店中同一件法式连衣裙的购买或退款累计交易次数超过20次,说明客户小明和连衣裙专卖店的交易过于频繁,存在刷单风险,因此可以确定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
81.s1024:若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第一预设值,且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第二预设值,则确定第一交易正常交易。
82.在本步骤中,经过上述步骤的查询分析,若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第一预设值,且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第二预设值,说明第一次交易对应的客户,商品,商户均属于正常范围的交易,不存在恶意刷单的风险,则确定第一交易正常交易,例如客户小明1分钟内在连衣裙专卖店中的购买交易和退款交易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20次,或者,客户小明1分钟内对连衣裙专卖店中同一件法式连衣裙的购买或退款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20次,说明客户小明和连衣裙专卖店的交易处于正常交易范围内,不存在刷单风险,因此可以确定第一交易为正常交易。
83.本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基于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获取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三历史交易信息,并根据第一历史交易信息,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第三历史交易信息,确定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第一预设值,以及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第二预设值,若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或者,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设值,则确定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若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第一预设值,且商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第二预设值,则确定第一交易正常交易。根据对商户,客户以及商品的历史交易信息精准的预判第一交易是否异常,相对于专门审理人员对用户投诉内容审理而言,节省了人力,并实现了精准全面的识别异常交易。
84.图5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实施例三的流程示意图,如图5所示,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本技术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还包括:
85.s104:若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将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进行支付锁定,并标记为异常商户。
86.在本步骤中,经过上述实施例对历史交易信息分析,若确定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为了实现异常交易的提前拦截,将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进行支付锁定,并标记为异常商户。
87.具体的,对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进行锁定是对商户限制卖商品收退款的交易进行限制,并不限制商户银行卡的正常查询业务,理财业务的能力。
88.s105:接收到用户发送的第二交易请求。
89.在本步骤中,用户通过终端设备发起第二次交易,用户通过终端设备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送第二交易请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接收用户发送的第二交易请求。
90.具体的,第二交易请求为同一用户在发送了第一交易请求后发送的新的交易请求,第二交易请求中包括第二交易的信息,第二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其中,第二交易的信息中的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可以是与第一交易的
信息中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相同,也可以不同,可以根据第二交易的信息中的支付信息确定具体的客户,根据商品信息确定相应的商户信息。第二交易请求可以是购买交易请求,也可以是退款交易请求,若为购买交易请求,说明付款方为客户,用户为客户,若为退款交易请求,说明付款方为商户,用户为商户。
91.s106:若第二交易的信息中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或者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中任一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则拒绝第二交易请求。
92.在本步骤中,根据上述步骤中得到的第二交易的信息,在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中进行查询,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或者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中任一个是否被标记为异常用户,进而根据查询结果,对第二交易请求做出响应。
93.具体的,经过查询,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或者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中任一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说明商户或者客户在历史交易中存在异常交易,具有资金安全隐患,则拒绝第二交易请求,若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且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中任一个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说明此次交易不存在资金安全风险,可以进行正常交易。
94.在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中,第二交易的信息中的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为连衣裙专卖店,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是客户小明,客户小明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发起购买短裙的交易请求,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上述信息在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中查询客户小明和连衣裙专卖店是否被标记为异常用户,若客户小明和连衣裙专卖店中任一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说明此次交易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则拒绝对第二交易请求做出交易处理,若客户小明和连衣裙专卖店均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说明客户小明和连衣裙专卖店的交易不存在资金安全风险,可以进行交易。
95.本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若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将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进行支付锁定,并标记为异常商户,根据接收到的用户发送的第二交易请求,确定若第二交易的信息中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或者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中任一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则拒绝第二交易请求。通过将异常商户进行支付锁定,并在用户发起第二次交易请求时,对于异常用户拒绝交易,提前预防了诈骗以及恶意刷单,保障了用户的资金安全。
96.在本技术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在确定交易异常后将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需要用户携带个人身份证,近期流水账单,若是商户则需要携带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流水账单前往线下机构的人工柜台进行申请处理,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在对用户对应的交易账户冻结一周后进行解除异常。
97.图6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如图6所示,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200具体包括:
98.第一接收模块201,用于接收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第一交易请求包括第一交易的信息,第一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
99.异常确定模块202,用于根据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第一交易是否异常;其中,异常交易识别规则中包括: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同一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时候确定为异常交易,和/或,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同一商品进行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设值时确定为异常交易。
100.第一处理模块203,用于若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则拒绝第一交易请求并将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
101.图7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如图7所示,异常确定模块202,包括:
102.获取单元2021,用于基于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获取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三历史交易信息。
103.第一确定单元2022,用于根据第一历史交易信息,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第三历史交易信息,确定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第一预设值,以及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第二预设值。
104.第二确定单元2023,用于若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或者,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设值,则确定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
105.第三确定单元2024,用于若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第一预设值,且客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第二预设值,则确定第一交易正常交易。
106.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中,第一交易包括支付交易或者退款交易。
107.图8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如图8所示,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200,还包括:
108.异常标记模块204,用于若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将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进行支付锁定,并标记为异常商户。
109.第二接收模块205,用于接收到用户发送的第二交易请求,第二交易请求中包括第二交易的信息,第二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
110.第二处理模块206,用于若第二交易的信息中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或者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中任一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则拒绝第二交易请求。
111.本实施例提供的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用于执行前述任一方法实施例中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其实现原理和技术效果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112.图9为本技术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如图9所示,电子设备300包括:存储器301,处理器302;
113.存储器301存储计算机执行指令。
114.处理器302执行存储器301存储的计算机执行指令,以实现上述任一项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
115.应理解,处理器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还可以是其他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结合本技术所公开的方法的步骤可以直接体现为硬件处理器执行完成,或者用处理器中的硬件及软件模块组合执行完成。
116.实现上述各方法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可以通过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前述的程序可以存储于可读取存储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执行包括上述各方法实施例的步骤;而前述的存储器(存储介质)包括:只读存储器(read-only memory,rom)、ram、快闪存
储器、硬盘、固态硬盘、磁带(magnetic tape)、软盘(floppy disk)、光盘(optical disc)及其任意组合。
117.本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用于执行前述任一方法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其实现原理和技术效果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118.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执行指令,计算机执行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实现任一项实施例中的方法。
119.上述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由任何类型的易失性或非易失性存储设备或者它们的组合实现,如静态随机存取存储器,电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器,可编程只读存储器,只读存储器,磁存储器,快闪存储器,磁盘或光盘。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计算机能够存取的任何可用介质。
120.可选的,将可读存储介质耦合至处理器,从而使处理器能够从该可读存储介质读取信息,且可向该可读存储介质写入信息。当然,可读存储介质也可以是处理器的组成部分。处理器和可读存储介质可以位于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s,asic)中。当然,处理器和可读存储介质也可以作为分立组件存在于设备中。
121.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程序产品,该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存储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至少一个处理器可以从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读取该计算机程序,至少一个处理器执行计算机程序时可实现上述任一方法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
122.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公开的发明后,将容易想到本技术的其它实施方案。本技术旨在涵盖本技术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技术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技术未公开的本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例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技术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下面的权利要求书指出。
123.应当理解的是,本技术并不局限于上面已经描述并在附图中示出的精确结构,并且可以在不脱离其范围进行各种修改和改变。本技术的范围仅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来限制。

技术特征:
1.一种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接收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包括第一交易的信息,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根据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是否异常;其中,所述异常交易识别规则中包括: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同一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的时候确定为异常交易,和/或,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对同一商品进行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设值时确定为异常交易;若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则拒绝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并将所述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是否异常,包括:基于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获取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所述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所述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三历史交易信息;根据所述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所述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所述第三历史交易信息,确定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以及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若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或者,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若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且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正常交易。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交易包括支付交易或者退款交易。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若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将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进行支付锁定,并标记为异常商户。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接收到所述用户发送的第二交易请求,所述第二交易请求中包括第二交易的信息,所述第二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若所述第二交易的信息中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或者所述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中任一个被标记为异常用户,则拒绝所述第二交易请求。6.一种异常交易的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包括第一交易的信息,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包括商户信息,商品信息以及支付信息;异常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交易的信息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是否异常;其中,所述异常交易识别规则中包括:同一用户在预设时间段内在同一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一预设值的时候确定为异常交易,和/或,同一用户在预设
时间段内对同一商品进行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第二预设值时确定为异常交易;第一处理模块,用于若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则拒绝所述第一交易请求并将所述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异常确定模块,包括:获取单元,用于基于本地存储的历史交易信息,获取所述商户信息对应的商户在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所述支付信息对应的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所述商品信息对应的商品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的第三历史交易信息;第一确定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历史交易信息,所述第二历史交易信息,以及所述第三历史交易信息,确定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以及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是否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第二确定单元,用于若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或者,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第三确定单元,用于若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在所述商户中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所述第一预设值,且所述客户在所述预设时间段内对所述商品的累计交易次数未超过所述第二预设值,则确定所述第一交易正常交易。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交易包括支付交易或者退款交易。9.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器,处理器;所述存储器存储计算机执行指令;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存储器存储的计算机执行指令,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10.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存储有计算机执行指令,所述计算机执行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用于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技术总结
本申请提供一种异常交易的处理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可用于金融、网络安全领域。本申请根据接收用户发送的第一交易请求以及预设的异常交易识别规则,确定第一交易是否异常,从而节省了大量人力,精准全面的实现了对异常交易的识别,若第一交易为异常交易,则拒绝第一交易请求并将用户设定为异常用户,从而阻断了异常交易的进行,保护了用户的资金,还实现了对潜在异常交易的预防。还实现了对潜在异常交易的预防。还实现了对潜在异常交易的预防。


技术研发人员:杨达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5.29
技术公布日: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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